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進一步強化落實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達到責任明確、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目的,根據《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條例》及《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目標獎勵基金的獎勵范圍
集團公司設立安全目標獎勵基金,獎勵范圍為各礦(廠)、公司。
二、安全控制目標
(一)考核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控制目標:
1、生產礦井、建業公司杜絕死亡事故;
2、機械制造分公司、選煤廠杜絕重傷及以上事故。
三、安全目標獎勵基金的考核及獎勵標準
結合各單位礦井規模、從業人數、2010年生產任務及安全管理難度,分別確定相應的獎勵標準。
(一)對各生產礦井,按季度安全目標完成及原煤產量(電子稱數量)、掘進進尺計劃完成情況兩項加權平均后比例乘獎勵基數(季度產量進尺計劃=全年產量進尺÷12×3),按照以下基礎標準予以一次性獎勵:
單位:萬元/季度
礦井名稱 | 季度內礦井無死亡事故(獎勵) | 季度內礦井發生死亡事故 |
汪礦、中嶺公司、那羅礦 | 26 | 不予獎勵 |
大灣礦、大河礦(含紅旗礦)、盛遠煤礦、老鷹山煤礦、格目底公司中井煤礦 | 22 | 不予獎勵 |
建業(礦建) | 8 | 不予獎勵 |
頂拉礦 | 3 | 不予獎勵 |
注:①本獎勵不含各單位副總師及以上管理人員;
②中嶺公司、建業公司、格目底公司中井煤礦、頂拉公司獎勵經集團公司考核后,資金自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