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指令、規定和要求對供電車間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二、保證供電設備安全、合理運轉。
三、經常檢查所屬各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杜絕“三違”現象。
四、參加科工前會議,對科下達的各項任務及時組織人員保質保量圓滿完成,對分管范圍內所出現的事故及時處理上報。
五、參加科安全例會,組織職工參加礦,科召開的生產、安全會議,學習安全知識。
六、分管崗位做到窗明幾凈,設備衛生達標。
七、堅持執行保護裝置定期檢查,試驗整定制度,認真做好記錄。
八、分管范圍內電氣設備的保護裝置齊全,動作靈敏可靠。
九、做好電氣設備安裝、移交、驗收維修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