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礦(廠)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礦(廠)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必須主持召開安全辦公會議和組織安全大檢查。對重大安全生產問題及時做出決策。發生重大事故必須負責指揮搶救。
2、總工程師對礦安全技術負全面責任。負責組織制定重大隱患整改技術措施,負責技術措施的審批。
3、礦(廠)行政副職對分管范圍和分管系統的安全工作負責,定期組織系統安全大檢查,召開隱患整改專業會議,研究決策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為超前控制事故提供保證。
4、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必須搞好業務保安。
5、區(車間)隊長、班組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必須堅持經常深入現場,貫徹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對現場不安全問題,必須采取針對性措施及時解決;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須服從安全。
6、工人對所在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對自己和他人負責,做到“三不傷害”,作業中必須認真執行崗位安全操作標準。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