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3?? 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稱為特大事故:
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者。
2)因機電、運輸事故引起的淹井、著火、瓦斯爆炸、停電造成全礦井停止生產8小時以上,基建施工企業造成全部礦井工程停工8小時以上者。
3)全礦井停風30分鐘以上者。
1.3.3 提升設備的過卷,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撞信號、斜井跑車,3千伏及以下的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等惡性事故,但情節嚴重,應視為未遂事故。
1.3.4?? 機電、運輸事故的管理和報告辦法:
機電、運輸事故發生后,除分別按程序匯報及時組織搶修外,還要按下列程序逐級上報:
1.3.4. 1? 發生一般機電、運輸事故時,各科隊負責人應立即向機電動力科和安監部門匯報,并在2天內把事故報告報機電動力科和安監部門。
1.3.4 .2? 發生重大、特大機電、運輸事故時,礦安監部門應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事故單位應將機電、運輸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責任者、處理意見及結論在5日內逐級上報。特大事故要于15日內逐級上報到有關部門。
1.3.4 .3? 發生未遂事故時,班組長應立即向科隊負責人匯報,情節嚴重的應向礦相關部門匯報。
1.3.5? 發生事故,機電動力科要會同安全監察部門,本著“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追查,對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處理,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給于批評教育、經濟賠償或行政處分以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事故情節或不報者應加重處罰。
1.3.6? 發生重大、特大機電、運輸事故,各生產單位要將事故情況及時在本單位內通報,同時抄報上級主管部門,以便共同接受教訓。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