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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風防突部、安全監察部要定期檢查防突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保證“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落到實處。防治突出要實現避免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和突出造成人員傷亡的目標。
二、通風防突部要設置防突專門機構,配備防突管理人員,明確防突技術負責人,配備瓦斯地質技術人員。防突專門機構由公司總工程師領導。
三、通風防突部要分析掌握突出動態及規律,填寫突出卡片、積累資料、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并落實“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負責對防突設備、儀器、儀表的管理、維修;突出的預測、預報,積極開展敏感值的研究;防突鉆孔及預測孔的驗收等。
四、通風防突部負責防突計劃的編制,必須編制年、季、月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計劃。內容包括:抽放地區工程量、抽放煤層瓦斯計劃。
五、總工程師依據《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定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技術方案或措施。
石門揭穿突出煤層計劃,包括揭煤時間、地點和防治突出措施所需材料、設備、儀器、儀表等資金、勞動力,采掘工作面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計劃。
六、防突措施的編制、審批、貫徹、執行、監督檢查,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編制防治突出措施時必須征求有關施工區(隊)干部、工人的意見。防突措施編制后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生產、地測、機電、調度、通防、供應、安監等部門會審,簽署意見后,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2)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的內容,必須有地質資料、突出危險性預測方法、預測所用儀器、儀表,防治突出的具體措施及其效果檢驗方法、安全防護措施以及貫徹執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責任制,并附有圖表。
(3)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的貫徹。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的施工區(隊),在施工前負責向本區(隊)干部、工人貫徹己批準的防治突出措施,參加人員必須簽字,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采掘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規定,并有準確的記錄。如果由于地質條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時,施工區(隊)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告公司調度室,由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然后由原措施編制單位提出修改或補充措施,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繼續施工。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改變已批準的防治突出措施。
(5)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的監督、檢查由安全監察部負責,總經理和公司總工程師每月至少組織檢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情況,并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6)通風防突部每月至少檢查—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向總經理和公司總工程師匯報,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7)公司在進行安全大檢查時,必須檢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編制、審批和貫徹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七、采掘工作面,嚴禁使用風鎬落煤。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