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本礦有關安全生產的法規指示和決定。
2、建立本礦的安全管理網絡,督促本礦的工程技術人員、安全員、班組長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安全工作。
3、組織制定或修訂本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本礦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不斷改善安全條件。
4、組織“安全活動月”和安全生產活動。組織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技術教育,定期組織考核。
5、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事故隱患要及時落實整改措施。
6、加強對本部專(兼)職安全員的領導,經常聽取匯報,積極支持他們開展工作。
7、協助有關人員做好各種特種作業工人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堅持要持證上崗。
8、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