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本礦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努力完成安全生產目標,提高各級領導人員的安全管理意識,對礦山安全生產負全面的領導責任。
2、審定礦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督促各級下屬人員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和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3、按國家省市礦山安全的有關規定,落實本礦的安全生產機構和人員配備。
4、審定本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貫徹落實,不斷改善職工勞動條件。
5、新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要做到“三同時”。
6、定期聽取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關于本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匯報,把安全生產問題列入本礦重要議事日程。
7、組織本礦的安全衛生大檢查,督促重大隱患的整改。
8、組織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9、制定安全培訓、學習計劃并督促落實。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