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嚴肅追究責任事故的責任者,保障職工群眾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 一、事故分類
??????? (一)傷亡事故
??????? 指本礦員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致使人體立即中斷工作,甚至終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 1、輕傷:指負傷后,需休息一個工作日及以上,但未達到重傷程度。
??????? 2、重傷:指負傷后,根據國家規定經醫生診斷為重傷的(本制度指一般重傷)。
??????? 3、嚴重重傷:凡發生下列工傷之一者,定為嚴重重傷。
??????? (1)頭部受傷顱骨骨折,需要開顱手術和嚴重腦震蕩的;
??????? (2)耳部受傷需要切除手術(含單耳)并喪失聽覺功能的;
??????? (3)眼部受傷造成單眼失明的;
??????? (4)鼻部受傷需要進行切除手術并喪失功能的;
??????? (5)人體的灼、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 (6)內臟受傷:肝、脾、肺、腎、胃等需要進行較大胸腹腔手術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 (7)主動脈血管斷裂造成嚴重失血的;
??????? (8)四肢受傷需要進行截肢的;
??????? (9)手足受傷:截掉手指或腳趾二個以上的(其中有一個拇指或食指的);
??????? (10)其它部位受傷導致中樞神經損傷或肌腱損失致殘的;
??????? (11)有害氣體中毒致殘的。
??????? 4、死亡。
??????? (二)非傷亡事故
??????? 指在生產活動中,由于生產技術管理不善、個別員工誤操作、設備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斷生產、設備損壞等事故。
??????? 1、一般非傷亡事故:指礦山三級事故、一般電氣事故或障礙、一般火災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非傷亡事故。
??????? 2、重大非傷亡事故:指礦山二級事故、重大電氣事故、重大火災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非傷亡事故。
??????? 3、特大非傷亡事故:指礦山一級事故、特大電氣事故、特大火災事故,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500萬元以下非傷亡事故。
??????? 4、特別重大非傷亡事故:指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及以上的非傷亡事故。
??????? (三)僥幸事故
??????? 指未造成人身傷亡和重大損失,但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事故。可分為一般僥幸事故和重大僥幸事故:
??????? 1、一般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傷害或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僥幸事故。
??????? 2、重大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傷、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僥幸事故。
??????? 二、責任追究依據
??????? (一)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 (二)國務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 (三)非煤礦山安全行政法規;
??????? (四)上級有關規定、指示。
??????? 三、責任的劃分
??????? (一)領導和管理責任
??????? 1、單位主要領導,礦井管理制度不健全,對管理制度及上級的有關安全指示指令沒有傳達貫徹,沒有記錄;
??????? 2、技術人員編制規程措施內容不齊全,工藝不合理,不符合現場實際,沒有審批或沒有傳達貫徹,不符合規定要求;
??????? 3、值班領導班前安全內容布置不詳細,沒有記錄;
??????? 4、跟班領導現場安全工作安排不全面、跟班不到位;
??????? 5、工隊長不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安全措施落實不及時、不得力。
??????? 6、帶班班組長違章指揮,現場安排工作沒有先安排安全,不細致全面。
??????? (二)相關和連帶責任
??????? 1、相關的資料、圖紙提供不及時或內容有錯誤;
??????? 2、規程、措施審查不細,審批有漏洞或有彈性條文;
??????? 3、專、兼職安監人員和礦組織的安全檢查人員,對本職檢查的范圍和內容應檢查到而沒有檢查到。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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