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程序規定了南疆鋼鐵公司軋鋼廠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以及從進料、鋼坯加熱、軋制、精整、成品運輸工藝操作的安全要求。
本程序適用于南疆鋼鐵公司軋鋼廠及相關單位。
2 引用標準和術語
GB6222-2005《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
AQ2003-2004《軋鋼安全規程》
GBJ140-9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
DL408-1991《電業安全規范》
3 管理職責
3.1 安全保衛部
a. 軋鋼廠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b. 組織有害作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
c. 工傷認定、工傷保險辦理。
3.2 設備環保部
a. 負責軋鋼廠設備檢修的安全監督管理;
b.組織軋鋼廠特種設備檢驗,組織計量儀表檢定;
c. 軋鋼廠職業危害因素檢測。
3.3 生產技術部
a.軋鋼廠程序文件、作業文件結構和職責的審核;
b.重要工藝參數的監督。
3.4 綜合管理部
a. 軋鋼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監督管理;
b.組織工傷人員勞動能力鑒定,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3.5 物流銷售部
成品吊裝和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
3.6 軋鋼廠
a. 廠長、書記:軋鋼廠生產安全管理,人力資源、設備資源調配。
b. 安全工程師:協助廠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安全培訓教育,相關文件規定執行的監督,安全檢查不符合查處。
c. 設備工程師:檢修作業安全,特種設備管理,安全監控設備設施的維護,消防設施維護監管,設備不符合項整改。
d. 工藝工程師:重要工藝參數的監管,工藝方案的審定,組織作業指導書的修訂。
e. 作業長:作業區內人員培訓,作業指導書的實施的指導和監督,違章查處,不符合項整改,組織現場應急處置方案演練。
3.7 動力廠
保證軋鋼廠的水、電、氣、暖的供應。
4 工作程序及要求
軋鋼安全控制流程圖見附件一
4.1 人員要求
4.1.1職工的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執行BSCV/15-005《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管理程序》的相關規定。
4.1.2 從事軋鋼的進料、鋼坯加熱、軋制、精整、成品運輸以及點檢維護的人員,由軋鋼廠安全室對其進行相關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4.1.3 從業人員必須掌握崗位的工藝、設備特性和發生意外的應急措施,執行崗位作業指導書。
4.1.4 煤氣區域佩戴煤氣報警儀,并有2人以上同行;在粉塵區域佩戴防塵口罩;高溫區域穿隔熱阻燃服;電焊作業佩戴防護面罩;氧割作業佩戴防護眼鏡。
4.2 設備設施要求
4.2.1 加熱爐
a. 加熱爐應設有可靠的隔熱層,其外表面溫度不得超過100℃。
b. 加熱爐應設有各種安全回路的儀表裝置和自動報警系統,以及使用低壓燃油、燃氣的防爆裝置。
c. 加熱爐應配置安全水源或設置高位水源。
d. 加熱爐出渣口附近的爐壁,應用擋板覆蓋。
e. 加熱爐所有密閉性水冷系統,均應按規定試壓合格方可使用;水壓不應低于0.1MPa,出口水溫不應高于50℃。
f. 加熱爐爐底應設有安全電源(應急燈、備用電源)。
g. 使用氮氣設備,應設有粗氮、精氮含氧量極限顯示和警報裝置,并有緊急防爆的應急措施。
4.2.2 軋制設備
a. 軋機的機架、軋輥和傳動軸,應設有過載保護裝置,以及防止其破壞時碎片飛散的措施。
b. 軋機的潤滑和液壓系統,應設置數據監測和防火、防漏、防高溫的安全裝置。
c. 在線檢測應優先采用自動檢測系統。
d. 用磨床加工軋輥,操作臺應設置在砂輪旋轉面以外,不應使用不帶罩的砂輪進行磨削。帶冷卻液體的磨床應設防止液體飛濺的裝置。
4.2.3 安全聯鎖
軋機與前后輥道等輔助設施之間,應設有安全聯鎖裝置。自動、半自動程序控制的軋機,設備動作應具有安全聯鎖功能。
4.2.4 人行天橋
經過輥道、冷床、移送機和運輸機等設備的人形天橋應修建符合下列規定:
a. 橋寬不小于0.8m,兩側設不低于1.05m的防護欄桿。
b. 跨越輸送灼熱金屬的天橋,設有隔熱橋板,兩側設不低于1.5m的防護擋板;有可能發生飛濺金屬屑、渣或氧化鐵皮處的,兩側應設置不低于2.0m的防護擋板。
c. 跨越軋制線的人行天橋,期間距不宜超過40m。
4.2.5 安全路線
與生產無關的人員,不應進入生產操作場所。應劃出非崗位操作人員行走的安全路線,其寬度一般不小于1.5m。
4.2.6 安全通廊
在靠廠房一側沿軋制生產線的方向,距離地面適當高度修建供參觀和其他生產操作人員行走的安全通廊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寬度不小于1m,欄桿高度不低于1.05m。
b. 較長的通廊,每隔20m應設有交匯平臺。
4.2.7 固定平臺或安全通道
a. 軋機、加熱設備及其他距地面1m以上需要經常操作、檢測、檢修或運輸的設備,均應設置帶上下扶梯的固定平臺或安全通道,并設有不低于1.05m的防護欄桿,欄桿下部應有不小于0.1m的護腳板。
b. 重要的工作平臺或安全通道,應至少設兩個出入口。
4.3 作業場所要求
4.3.1 作業場所應符合BSCV/15-016《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程序》的規定。
4.3.2 煤氣區域作業時,在不同的煤氣濃度下,工作時間應遵守下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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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煤氣濃度檢測值(ppm) | 工作時間 |
1 | 0-24 | 長時間 |
2 | 24-40 | <1小時 |
3 | 40-80 | <0.5小時 |
4 | 80-160 | <15分鐘 |
5 | 160以上 | 立即撤離或佩戴呼吸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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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消防要求
4.4.1 車間電氣室、地下油庫、地下液壓站、地下潤滑站等要害部位,其出入口應不少于兩個(室內面積小于
6m2而無人值班的,可設一個),門應向外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