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6.1 二氧化碳焊接時,應加強通風換氣措施。
4.2.6.2 二氧 化碳預熱器應用36V安全電壓,如超過安全電壓則應加裝防觸電裝置。
4.2.6.3 二氧化碳焊槍冷卻裝置要密封性良好,不得破損漏水。
4.2.6.4 氣體保護焊機作業結束后,立即切斷電源和氣源。禁止用手觸摸焊槍導電嘴,避免燙傷。
4.2.6.5 盛裝保護氣體的高壓氣瓶應小心輕放豎立固定,防止傾倒,氣瓶與熱源應大于3m。
4.2.7 氬氣保護焊操作安全
4.2.7.1 用釷鎢合金棒作電極時注意防止放射性傷害,電極棒用后應放在鉛封盒子內。
4.2.7.2 焊工打磨釷鎢合金棒,應在專用的良好通風裝置的砂輪上或抽氣式砂輪上進行,砂塵用吸塵罩回收后妥善處理,操作時戴好防塵口罩,磨削完畢后應洗手洗臉。
4.2.7.3 采用高頻振引弧器,為防止脈沖高頻電流對人體輻射傷害,高頻引弧器應裝延遲繼電器,當電弧正常后能自動切斷高頻引弧裝置電源。
4.2.7.4 焊鉗和焊接電纜應用金屬編織的屏蔽套并可靠接地。
4.2.8 埋弧焊的操作安全
4.2.8.1 埋弧焊用電纜必須符合電焊機額定焊接電流的容量,電纜絕緣性能良好,各種導線注意理順,防止扭轉受阻或被熔渣燒壞。
4.2.8.2 在焊接中應保持焊劑連續覆蓋,以防止焊劑中斷突然產生強烈弧光灼傷眼睛。
4.2.8.3 灌裝、清掃、回收焊劑應采取防塵措施,防止焊工吸入焊劑粉塵。
4.2.8.4 半自動焊的焊接手把應放在妥當位置,以防短路。
4.2.8.5 電器控制箱應配有防護罩。
4.2.8.6 焊接機頭小車、送焊絲電動機應使用低壓或直流電源。
4.2.9 等離子弧焊接與切割的操作安全
4.2.9.1 等離子弧割炬應保持電極和噴嘴同心,要求供水系統密封良好不漏氣、不漏水。
4.2.9.2 等離子弧焊接、切割作業點,應設有工作臺并采用有效的局部排煙和凈化裝置或設水溶工作臺等。
4.2.9.3 應保證工作氣體和保護氣體供給充足,并設有氣體流量裝置。
4.2.9.4 使用釷鎢電極棒時,其安全防護措施與釷鎢極氬弧焊相同。
4.2.9.5 等離子焊接時,必須采取防高溫灼傷、觸電、塵毒危害等措施。
4.2.10 電渣焊的操作安全
4.2.10.1 電焊造渣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白熾光強烈輻射,防止鐵水飛濺灼傷。
4.2.10.2 焊前認真檢查供水冷卻系統是否完好,如成形滑塊、進排水管不暢通或有泄漏,則排除故障后方可操作。
4.2.10.3 當滑塊墊板與焊接貼面不緊密,金屬溶液發生滲漏時,嚴禁用潮濕的石棉布堵塞。
4.2.10.4 操作平臺要求平整寬敞、四周有防護欄桿、上下扶梯方便,夜間施工要有良好照明。
4.2.11 電阻焊的操作安全
4.2.11.1 裝有電容貯能裝置的電阻焊機,在封閉的控制箱門上應有聯鎖機構,當開門時應使電容 短路,手動操作開關時應符合電容短路安全措施。
4.2.11.2 復式、多工位操作的電焊機,應在每個工位上裝有緊急制動按鈕。
4.2.11.3 手提式電焊機的構架應能承受操作時的震動,吊掛的變壓器應有防墜落措施。
4.2.11.4 焊機的腳踏開關,應有牢固的防護罩,防止意外開動。
4.2.11.5 電阻焊機作業點,應設有防止工件火花飛濺的防護擋板或防護屏。
4.2.11.6 電焊機控制箱裝置的檢修與調整應由專業人員進行。
4.2.11.7 焊縫作業應該注意電極旋轉方向,防止滾輪切傷手指。
4.3 船塢與船上焊接安全
4.3.1 焊接設備安全
4.3.1.1 在修造船舶中,焊接設備與機棚禁止上船,如確需上船時,應事先提出申請,填寫申請單”,經生產保障部審批,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上船。
4.3.1.2 船塢放置電焊機時應備有防護罩,防止潮濕、日曬和下落物等,以防損壞焊機。
4.3.1.3 氧氣軟管、乙炔軟管不得與焊接電纜混絞在一起。
4.3.2 焊接操作安全
4.3.2.1 在惡劣天氣進行露天焊接時,必須采取防風、防雨、防雪以及防滑等安全措施,否則應停止工作;在狹窄艙內工作時,必須設有通風裝置。
4.3.2.2 狹窄部位工作時(只能允許一名焊接工操作的場所),應由有安全知識并能盡責的監護人進行監護,監護人應認真負責并堅守崗位。
4.3.2.3 在封閉性和半封閉型容器、罐、桶和艙室中工作時,必須事先進行清艙和通風,排除可燃、易爆和有害于健康的氣體,保證作業區含氧量高于18%,并應斷開筒體或容器上的管路接頭,必要時還應在氣源側加盲板封閉方可施工。
4.3.2.4 在船塢里,不得隨意拉動船上固定照明,狹艙內采用帶有安全外罩36V以下工作燈,工作燈變壓器必須接地,且不準上船,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作為工作燈電源,在鍋爐和水柜等特殊危險場合下,應采用電壓為12V 的工作燈。
4.3.2.5 在鍋爐、狹艙和油柜內不得同時進行電焊、氣焊和氣割作業,對以聚脂、合成泡沫等作為絕緣材料層的容器和管道上進行電焊、氣焊、氣割時,應注意采取防火措施。
4.3.2.6 在船上艙內工作時,應先將焊接電纜、氧氣和乙炔軟管拉到工作場所后,再開動電焊機、氧氣和乙炔供氣閥。嚴禁帶電的電纜線作長距離拖動。
4.3.2.7 焊割工在高處作業,應備有梯子、帶有欄桿的工作平臺、標準安全帶、安全繩、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護用品。
4.3.2.8 露天作業遇到大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焊接、切割工作。
4.3.2.9 登高焊接、切割,應根據作業高度和環境條件,定出危險的范圍,禁止在作業下方及危險區內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員。
4.4 焊接與切割防火防爆安全
4.4.1 船舶在噴涂油漆和艙內木工作業時,劃定的禁火區內嚴禁進行焊接、切割和氣刨作業。
4.4.2 凡易燃易爆的場所、容器、管道、密閉艙室以及涂裝過的狹小艙室和雙層底,需進行明火作業時,應由施工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動火申請單”,經施工部門領導和安全環境管理部審批,并對施工現場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施工。
4.4.3 艙室內在噴涂油漆及涂敷后,必須經測爆檢查并確認合格,才能進行焊接、切割和氣刨作業。
4.4.4 在從事壓力容器或壓力管道等焊接、切割作業前,必須泄壓并排除管道內的易燃品和毒品或有害氣體,經檢查確認合格后,才能進行焊接、切割、氣刨和打磨作業。
4.4.5 在修船作業中若工作周圍環境無法進行事先檢查,如因人孔、艙口蓋以及門上鎖不能進艙、柜和居住室等,則不得進行焊接、切割和氣刨作業,遇到此類情況工人有權拒絕操作。
4.4.6 焊工在焊接、切割中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4.4.7 在公司規定的禁火區內,不準焊接、切割。需要焊接時,必須把工件移到指定的動火區或在安全區進行。
4.4.8 焊接、切割作業時,如附近墻體和地面上留有孔、洞、縫隙以及運輸皮帶連通孔口等部位留有孔洞,都應采取封閉或屏蔽措施。
4.4.9 焊接、切割車間或工作地區必須配有足夠的水源、干砂、滅火工具和滅火器材。存放的滅火器材應是經過檢驗合格的,有效的。根據撲救物料的燃燒性能,選用滅火器材。
4.4.10 焊接、切割工作完畢應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種,經專人檢查確認完全消除危險后,方可離開現場。
4.4.11 修船時遇到船上放有炸藥和爆炸物品等,必須將上述物品卸到陸地安全地方,并經安全環境管理部確認取得動火證明,才能進行焊接、切割、氣刨和打磨作業。
4.4.12 修船中進入封閉艙室進行焊接、切割、氣刨等作業之前,必須事先進行清艙排氣。使艙內可燃氣體的濃度低于爆炸下限1%,并經檢查確認合格。
4.4.13 禁止在帶壓力或帶電壓以及同時帶有壓力、電壓的容器、罐、柜、管道、設備上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在不可能泄壓狀態下切割時,應向上級主管安全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
4.4.14 應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熱能傳到結構或設備中,使工程中的易燃保溫材料、或滯留的易燃易爆氣體發生著火爆炸。
4.5 焊接與切割的勞動保護
4.5.1 焊接作業人員必須是身體健康,無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癥以及妨礙本作業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者。
4.5.2 焊割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持有效安全操作證。
4.5.3 從事電焊的工作人員,應了解所操作電焊機的結構和性能,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并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
4.5.4 在封閉容器、罐、桶、艙室中焊接、切割,應先打開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內部空氣流通,以防焊工中毒、燙傷,必要時應有專人監護;工作完畢和暫停時,焊、割炬和膠管等都應隨人進出,禁止放在工作點。
4.5.5 焊工所需各類防護用品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
4.5.6 焊工用面罩有手持式和頭戴式兩種,面罩和頭盔的殼體應由難燃或不燃的且無刺激皮膚的絕緣材料制成。罩體應能遮住臉面和耳部,結構牢靠、無漏光。
4.5.7 氣焊、氣割作業,應根據焊接、切割工作板的厚度,選用相應型號的防護眼鏡片。
4.5.8 焊接、切割的準備、清理工作,如打磨焊口,清除焊渣等,應使用鏡片不易破碎的防渣眼鏡。
4.5.9 焊工穿用的工作服不應潮濕,工作服的口袋應有袋蓋,上身應遮住腰部,褲長應罩住鞋面,工作服不應有破損、孔洞和縫隙,不允許沾有油脂。
4.5.10 在焊接、切割時,為了防止火星、熔渣灼傷,焊工應按有關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4.5.11 焊接與切割作業的工作服,不能用一般合成纖維織物制做。
4.5.12 焊工在可能導電的焊接場所工作時,所用的手套應該由具有絕緣性能的材料(或附加絕緣層)制成,并經耐電壓5000V試驗合格后,方能使用。
4.5.13 焊工防護鞋應具有絕緣、抗熱、不燃、耐磨損和防滑的性能。防護鞋的橡膠鞋底,應經耐電壓5000V的試驗合格;在有積水的地面焊接切割時,焊工應穿用經過耐電壓6000V試驗合格的防水橡膠鞋。
4.5.14 為了防止非熔化極氬弧焊和等離子焊使用高頻振蕩器產生的高頻電磁場對焊工的危害,應控制加班加點,并做好屏蔽防護工作。
4.6 焊接作業場所通風
4.6.1 專門的焊接車間或焊接工作量大的工作場所,應考慮設置固定式、崗位式焊接煙氣凈化裝置或考慮全室通風,全室通風換氣量一般不應少于每個焊工57m3/min的進風通風量。
4.6.2在封閉容器或狹小艙室焊接時,應使用小型焊接煙塵凈化器或采用有效的通風。
4.6.3 固定工位的焊接可采用局部通風的換氣辦法,其罩口風量、風速應根據罩口至焊接作業點的控制距離計算控制風速,一般罩口風速應大于1m/s,罩口的形式應結合焊接作業點的特點。
4.6.4 船舶艙室焊接應采用送風和排風式風機,進行艙室通風。
4.6.5 選用低噪聲通風除塵設施,保證工作地點環境機械噪聲值不超過85dB。
4.6.6 焊接、切割等工作,如遇到粉塵和有害氣體又無法采用局部通風措施時,應采用送風呼吸器。
4.6.7 焊工在進行等離子焊機焊接或切割時,應采用密閉罩及凈化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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