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方面:
第一條 組織生產必須執行“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對生產組織管理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對由于生產組織安排不合理造成的事故負責。
第二條 組織廠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培訓、演練和評審工作。
第三條 負責劃分科內人員安全管理職責,并對其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評,組織落實安全生產“五同時”。
第四條 負責生產送料等安全協議的審核、對外來單位進行安全告知。
第五條 組織開展生產系統安全檢查工作,積極配合上級相關部門做好各項安全專項檢查。
第六條 負責危險介質作業許可證、受限空間作業的審核工作。
第七條 新、改、擴建項目投產前,參與試生產方案的制定,下達投產指令。
第八條 發生事故后,組織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
2.安全、環保方面:
第一條 負責安全(環保)工作的監督檢查、績效考核、指導協調安全(環保)環境的統一治理和管理,對公司安全(環保)全面工作具體負責。
第二條 負責召開公司安全(環保)例會,提出工作具體要求。負責組織編制年度安全生產、職業衛生(環保)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第三條 負責組織火災、自然災害、重大生產安全(環保)事故等應急預案的演練,監督檢查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與評價。
第四條 組織做好級各類人員(包括勞務人員)的安全(環保)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 組織各類生產、安全、火災、環境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六條 負責新、改、擴建項目和主體設備大中修工程安全(環保)設施、職業危害防治措施、消防設施“三同時”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安全(環保)協議、措施執行等監督檢查工作。
第七條 負責組織安措費、勞動防護費、防暑降溫費、消防費、防寒防汛等費用的計劃管理和發放。
第八條 負責對各單位月安全(環保)管理績效進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見報領導批準。
第九條 負責危險介質作業、受限空間作業、二級動火作業許可證的審批。
第十條 總結報告年度、月安全(環保)工作情況,負責各單位安全(環保)管理績效的綜合評價與考核工作。
第十一條 負責每月內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履職情況;每季度對個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進行自查,形成自查報告,交主管廠領導審核。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壓鑄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