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廠安委會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 第十六條 生產車間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 第十七條 生產車間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班組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報告。
??????? 第十八條 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煉鋼廠安全科應當留存治理方案的內容、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治理,堅持“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實“五到位”原則。 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隱患整改指令單》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廠安全科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建檔。
??????? 第三章 監督管理
??????? 第二十條 安全監督管理科室應當指導、監督各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 第二十一條? 職能管理科室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事故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 第二十二條 安全監督管理科室應當定期組織對各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生產車間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下達隱患整改指令單(附件7),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廠安委會并對限時整改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 安全監督管理科室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的監督檢查,積極配合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責任者。
??????? 安全監督管理科室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該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 第四章 罰 則
???????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 第二十四條? 各級負責人按照廠《崗位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責任管理主體,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 一、未按制度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 二、隱患排查未排查到位的;
??????? 三、隱患治理不執行“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實“五到位”的;
??????? 四、不及時報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 第二十五條? 各級負責人按照廠《崗位職責》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責任管理主體,違反本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以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的罰款:
??????? 一、不及時報告、隱報、瞞報重大事故隱患的;
??????? 二、對限時整改的事故隱患,在整改過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包括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等);
??????? 三、限時整改的事故隱患,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治理的。
??????? 第五章 附 則
??????? 第二十六條 各車間可以根據本制度,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規定。
???????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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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壓鑄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