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焊工敲焊縫藥皮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防止焊渣濺傷眼睛。
14、停放在露天的電焊設備,必須有防雨措施,下雨天禁止進行焊接作業。
15、氣割大型工件時,應將工件放穩、墊牢,防止滾動、翻倒。
16、焊炬、割炬等發生回火時,應立即關閉氧氣調節手槍,再關閉乙炔調節手槍,待回火熄滅,再打開氧氣調節手槍,吹除焊炬或割炬里的煙灰,再重新點火,以防止槍管窩火。
17、氧—乙炔膠管與膠管接頭處,氧—乙炔膠管與氧—乙炔表接頭處,膠管與割炬、焊炬接頭處,均不得漏氣,以防引起火災和爆炸。
18、施工現場的焊接地點與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瓶存放地點的距離應不小于10米。
19、暫停氣焊工作或下班時,嚴禁將焊炬、割炬放在容器或管道內,防止焊炬、割炬漏氣造成火災或爆炸事故。
20、電氣焊工作結束或離開現場前,應檢查工作場所有無火源隱患,并關閉電焊機或氧—乙炔瓶閥。
21、不得擅自脫離實訓崗位,不得圍觀其它實訓場所.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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