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熱力設備、系統檢修需加堵板時,應統一按以下要求執行:
6.3.1 油系統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員中毒的系統檢修,必須關嚴有關 截門后立即在法蘭上加堵板,并保證嚴密不漏。
6.3.2 汽、水、煙、風系統,共用排污、疏水系統檢修必須將應關閉的截門、閘板、擋板關嚴加鎖,掛警告牌。如截門不嚴,必須采取關嚴前一道截門并加鎖、掛警告牌或采取經工作票簽發人批準的其他安全措施。
6.3.3 6.3.2及6.3.3兩項中,凡屬電動截門應將電動截門的電源切斷。熱機控制設備執行元件的操作能源也應可靠地切斷。
7、 檢修項目中設備或系統若有異動,在提交工作票時,應附上經過審批的異動報告及異動圖,否則不予受理。
8、 事故搶修以及夜間臨時檢修工作時,經當班主值許可后,可以沒有工作票即進行檢修,但須由運行主值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將必須進行工作的原因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記在運行日志內。預計搶修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仍應填用工作票;夜間如找不到工作票簽發人,可先開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時搶修工作仍需繼續進行的,則應辦理工作票手續。
9、 當班主值(或主值)在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注銷退回之前,不準將檢修設備投入運行。
10、 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許可人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運行狀況,對不完善的安全措施進行補充。
11、 工作票應由生產部長、付部長簽發,或由生產部長提出,經發電廠主管生產的領導批準的專業工程師、技術人員簽發。
12、 在設備檢修中,由于運行情況的變化需要迅速恢復設備運行時,當班主值和運行主值有權要求停止或縮短檢修時間,此時檢修負責人應設法使設備具備運行條件,運行主值應在工作票上簽注意見并收回工作票,同時把情況報告專業。
13、 檢修工作所需要的安全措施要求外專業配合時,聯系工作由主值通過當班主值負責聯系布置,并做好記錄。
14、 檢修工作開始以前,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共同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已正確執行,然后在工作票上雙方簽字方可允許開始工作,并應將一張工作票發給工作負責人。另一張存在工作許可人處,同時將開工時間、檢修情況、終止時間寫在運行日志內。
15、 工作票應按順序編號,一般按 QJ2006001的方式進行編號。
16、 已執行的工作票合格率100%,并交專業保存三個月。
17、 無論任何原因,檢修工作不能按工作票批準時間完工,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兩小時辦理延期手續,并獲批準。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
18、 工作完畢后,共同驗收檢修質量和現場衛生符合要求,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蓋章,在設備缺陷登記相應欄內簽字注銷,并建立工作票登記簿,隨時做好工作票登記,登記簿中應注明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簽票時間、銷票時間等主要內容。
19、 工作全部結束,運行人員驗收簽名后將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交當班主值處保存。
20、 工作票執行完成后的設備驗收由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驗收。
21、 未結束的工作票每日收工前將工作票交回運行當班主值處,次日復工再向運行當班主值領取。檢修完工后需先將工作票交到當班主值處,試運驗收設備后再結工作票。
22、 動火工作票必須設監護人,監護人由安監人員、消防人員或檢修工作負責人擔任并有具體安全措施。開工前由工作票簽發人會同安監共同檢查施工現場,確認措施符合要求方可開工。
四、 安全
1、安全責任
1.1簽發人的責任
1.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1.1.2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
1.1.3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1.2工作許可人的責任
(1) 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
(2) 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行;
(3) 對工作負責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等;
1、 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1) 正確地和安全地組織工作;
(2) 對工作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
(3) 隨時檢查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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