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 1.1 范圍???
??????? 本規定連同訂貨合同書/詢價書和數據表一起提出對離心式壓縮機及輔助設備等在設計、制造、檢驗、試驗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 1.2 工程特殊要求
??????? “工程特殊要求”是根據用戶特殊要求或現場的特殊要求以及特定工程設計基礎數據對本通用規定有關條款所作的修改,作為本通用規定的附件。當“工程特殊要求”與本規定發生矛盾時,以“工程特殊要求”為準。
??? 1.3 準和規范
??? 1.3.1 下列標準和規范及附件A列出的標準和規范的最新版應構成本規定的一部分:
??? ·?API 617 一般煉油廠用離心式壓縮機
??? ·?或JB/T6443 離心壓縮機(根據具體工程的要求選用)
??? ·?API 613 煉油廠用特殊用途齒輪箱
??? ·?API 614 特殊用途的潤滑油,密封油及調節油系統
??? ·?API 670 振動、軸位移和軸承溫度監控系統
??? ·?API 671 煉油廠特殊用途聯軸器
??? 1.3.2 賣方必須使其設計、制造、檢驗和試驗等符合規定的標準和規范以及有關的法規要求。
??? 1.3.3 當買方的數據表/工程規定與規定的標準和規范或法規要求有偏離時,賣方應及時將偏離內容提交買方供確認。
??? 1.4 數據表及相關規定
??? 1.4.1 買方數據表給出基本的工藝數據和特殊要求。
??? 1.4.2 裝置通用工程規定與離心式壓縮機組的設計、制造、檢驗、試驗等有關的相關專業工程技術規定,在工程設計中必須遵守執行。
??? 1.4.3 當賣方不能接受買方數據表或工程技術規定的某些條款時,賣方應及時通知買方,列出偏差表并推薦可選的設計以征求買方意見。
??? 1.5 賣方圖紙和資料要求
??? 1.5.1 賣方應按買方采購申請單要求的圖紙和資料的項目和進度分期分批提交圖紙和資料。具體要求將在合同中進一步明確。
??? 1.5.2 買方對賣方提供的圖紙和資料的審查和同意并不能解除賣方對訂貨合同書應盡的義務。
??? 1.5.3 所有圖紙和資料應給出業主名稱、買方工程號、合同號、設備位號及設備名稱。
??? 1.5.4 賣方提交文件中所有的參數應采用國際單位制表示。
??? 1.6 文件的優先順序
??????? 買方文件的優先順序是訂貨合同、數據表、工程技術規定、有關的標準和規范。
??? 2. 基本設計
??? 2.1 一般要求
??? 2.1.1 除非另有規定,壓縮機制造廠應對整個壓縮機組包括齒輪箱、驅動機、油系統、控制及儀表、輔機和管道系統等負全部責任,并負責各部件之間的協調。
??? 2.1.2 所有部件應有經證實的在相似操作條件下使用的成功經驗。除非經買方特別同意,樣機將不被接受。
??? 2.1.3 機組的布置應合理,以便為操作和維護提供足夠的空間和安全通道。
??? 2.1.4 賣方應根據給定氣體組分核算比熱、壓縮性系數及其它壓縮機設計所需的氣體物性參數。
??? 2.1.5 賣方應保證所有規定工況下的性能(即流量和壓頭)及正常工況下的軸功率。
??????? 對于變轉速壓縮機,正常工況時的壓頭和流量應能在正常轉速的+2%范圍內得到滿足,軸功率容差在+4%以內。對于恒速壓縮機,在保證正常流量的同時,壓頭的容差應在+4%~0%之間,且軸功率容差在+4%~0%之間。
??? 2.1.6 壓縮機的壓力-流量的性能曲線從額定點到喘振點應連續上升。
??? 2.2 機殼
??? 2.2.1 機殼的厚度應適合于規定的設計壓力和試驗壓力,并考慮至少有3.2 mm腐蝕裕度。
??? 2.2.2 機殼的設計壓力至少應等于最高吸入壓力與跳閘轉速時所有規定工況條件的最惡劣的組合條件下操作壓縮機可能產生的最大升壓之和,或等于買方規定的安全閥設定值。任何情況下,上述最高吸入壓力不低于大氣壓。
??? 2.2.3 對于低溫條件操作的壓縮機機殼的設計溫度應低于預計的最低操作溫度;其它場合使用的壓縮機,機殼的設計溫度應不低于預計的最高操作溫度加10℃。
??? 2.2.4 除非另有規定,當壓力超過3.923MPaG時或當氫分壓超過1.38MPaG時,機殼應為徑向剖分式。
??? 2.2.5 壓縮機本體的全部螺栓采用公制螺紋。
??? 2.3 轉動元件
??? 2.3.1 除非另有規定葉輪不允許鉚接。 葉輪與軸的連接應采取鍵連接或過盈配合,任何轉速下葉輪不應松動。
??? 2.4 級間隔板和進口導葉
??? 2.4.1 級間隔板和進口導葉宜采用焊接結構,也可鑄造結構。
??? 2.4.2 若賣方采用了葉片擴壓器,應避免產生異常噪音和振動。若單級壓縮機采用葉片擴壓器,須征得買方同意。
??? 2.5 迷宮密封
??? 2.5.1 所有內部密封處應設置可更換的迷宮密封元件以減少內部泄漏量。優先選用靜止式易更換的迷宮密封。
??? 2.6 軸封
??? 2.6.1 在所有規定的運行條件范圍內,包括啟動和停車,軸封應能防止工藝氣體向大氣泄漏或密封介質向壓縮機內泄漏。密封應適應于啟動、停車和買方規定的各種其它特殊運行時進口條件的變化。
??? 2.6.2 軸封和軸套應便于檢查和更換,且不必拆卸軸向剖分的上機殼或徑向剖分的端蓋。
??? 2.6.3 按買方數據表的規定,軸封可采用以下類型之一或其它組合。各零部件材料應適于使用條件。
??? (1) 迷宮密封
??? (2) 碳環密封
??? (3) 機械密封(接觸型)
??? (4) 液膜密封
??? (5) 干氣密封(買方要求或同意時)。除非另有說明,應采用串聯密封。
??? 2.6.4 當需要注入緩沖氣時,賣方應提供與此有關的部分設施(具體范圍在相應系統圖上由雙方協商確定)。
??? 2.7 軸承及軸承箱
??? 2.7.1 軸承包括徑向軸承和止推軸承應采用壓力潤滑,保證在任何轉速下都能維持油膜的穩定性。
??? 2.7.2 徑向軸承應是套筒式或可傾瓦式,水平剖分結構,鋼質殼體帶可更換的襯里或瓦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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