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建立質量檢驗記錄的管理制度,明確質量檢驗記錄分類編號、書寫、保管要求。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質量檢驗記錄的管理。
三、管理內容:
1、書寫要求:
1.1 記錄完整,無缺頁損角。
1.2 有檢驗數據、計算式。
1.3 有檢驗者、審核者簽字。
1.4 字跡清楚,色調一致。
2、書寫正確,無涂改。
3、錯誤處用橫線劃去,(劃去后的字應可辨認)。
有判定依據,無漏項。檢查記錄完成后,應由第二人進行復核。復核內容:
a.檢驗項目完整、不缺項;
b.書寫工整、正確,改錯正確;
c.檢驗依據正確;
d.計算式、計算數值正確;
e.記錄填寫完整、正確。
復核后的記錄,屬復核錯誤的,復核人要負責,屬檢驗錯誤的復核人無責任。
食品廠人員衛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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