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發生其它事故、性質嚴重的障礙和異常情況;所屬部門行政領導必須向分管副總經理報告,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同時要向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報告。
??????? (二)? 凡發生設備事故,所屬部門行政領導或技術專職要同時向生產技術部報告。
??????? (三)? 凡發生人身死亡和重傷事故、火災事故,所屬部門行政領導或安全員要同時向保衛?部門報告。
??????? (四)? 凡發生人身死亡和重傷事故、有人員死亡和重傷的交通事故,所屬分會領導必須向公司工會主席、工會辦公室報告。
??????? (五)? 對所有事故和異常情況,所屬部門行政領導或安全員都必須同時向安全監察部報告。
??????? 第二十一條? 公司對外報告要求
??????? (一)? 發生人身死亡和重傷事故、火災事故、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由安全監察部負責按規定向畢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匯報,由保衛部門負責按規定向畢節市公安及消防部門匯報,由工會辦公室負責按規定向畢節市工會匯報。
??????? (二)? 發生人身、設備、火災及交通等事故和性質嚴重的設備一類障礙和異常情況,由安監部負責按規定向華電貴州分公司生產運營部、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生產運營部進行對口匯報。
??????? (三)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特大、重大事故和火災事故和設備事故;惡性誤操作事故和有人員重傷或死亡的交通事故,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向華電貴州分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及集團公司生產運營部進行對口匯報。
??????? 第四章? 不安全情況的責任界定
??????? 第二十二條? 發生不安全情況,按照導致不安全情況產生的人員或設備主要原因確定責任部門,并進行統計、考核。
??????? 第二十三條? 公司內各部門在對外承包工程中,因我方責任造成我方或發包方發生不安全情況,對相關責任部門進行統計、考核。
??????? 第二十四條? 外包單位在承包公司工程中,造成公司設備和人身不安全情況或因我方責任造成外包單位人身不安全情況,根據公司內部調查報告考核相關責任部門(含設備或人員所屬部門、項目責任部門、相關管理部門),同時統計為相關責任部門的不安全情況。
??????? 第二十五條? 外包單位在承包公司工程中,因外包單位負主要責任造成外包單位人身不安全情況,不在公司內部統計。
??????? 第五章? 不安全情況的調查
??????? 第二十六條? 發生不安全情況后,所在班組(無班組的以所在部門)應組織有關當事人在下班離開現場前分別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并寫出不安全情況原始情況報告(格式見附件1),一式兩份,分別送交所在部門和安全監察部。
??????? 第二十七條? 發生不安全情況后,相關崗位均應如實詳細記錄,并逐級匯報。在不影響設備運行和對受傷者搶救的情況下保留好現場,經安全監察部或有關職能部門拍照、錄像、繪制草圖、作好現場記錄后方可變動,以利于準確分析事故。
??????? 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部門或相關責任部門必須迅速搶救傷員并立即聯系安排保衛部門派專人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因緊急搶修、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變動現場時,必須經公司領導和安全監察部同意,并做出標志、繪制事故現場簡圖、寫出書面記錄,保存必要的痕跡、物證。
??????? 第二十八條? 在對外承包工程中發生不安全情況,一方面要向所在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匯報,同時要向發包單位匯報。
??????? 在公司外發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安全情況,要立即按有關規定進行報警并注意保護好現場,同時向所在部門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匯報。
??????? 第二十九條? 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的調查執行國家、政府或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 第三十條? 發生交通事故的調查執行國務院或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在公司內發生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門不受理的,由安全監察部組織調查,保衛部門等部門配合。
??????? 第三十一條? 發生公司內認定事故、一類障礙、人身輕傷,由公司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主持調查分析,安全監察部、生產技術部等職能部門和與事故有關的部門、值(班組)人員參加;情節比較簡單的一類障礙和人身輕傷,也可由公司領導委托,由職能部門負責人主持調查。
??????? 第三十二條? 發生二類障礙、異常、未遂等不安全情況,由發生部門的領導主持調查,當事班組及有關人員參加分析;當不安全情況發生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的,由副總工程師或職能部門主持調查。
??????? 第三十三條? 不安全情況發生后,由不安全情況調查組或相關職能部門、相關責任部門寫出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內容一般應包括:事件經過、人員傷害或設備損壞情況、原因分析、暴露問題、防范措施、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等。
??????? 第六章? 不安全情況的統計報告
??????? 第三十四條? 不安全情況發生后,相關責任部門在事件發生后應督促相關責任班組或設備所屬班組認真組織分析,并填寫不安全情況分析報告交給部門。
??????? 第三十五條? 相關責任部門應在不安全情況發生后5日內將分析報告報送安全監察部(分析報告格式見附件2),情節較復雜的分析報告報送時間經安全監察部領導同意可以放寬到10天。
??????? 第三十六條? 發生設備不安全情況,部門分析報告由部門分管領導或技術專職填寫;發生其它不安全情況,部門分析報告由部門分管領導或部門安全員填寫。
??????? 第七章? 附? 則
???????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貴州大方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