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對公司內發生的一切不安全情況及時進行調查分析和統計,總結經驗教訓,研究安全生產規律,從抓未遂、抓異常入手,落實防范措施,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本規定依據《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發電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試行)》、《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道路交通處理辦法》、《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特點制定。
??????? 第三條? 調查分析不安全情況必須嚴肅認真、尊重科學、實事求是;堅持做到原因不清楚不放過,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 第四條? 各級領導人員應帶頭執行本規定,并積極支持安全監督人員貫徹本規定;各級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原則,認真監督本標準的貫徹執行。
??????? 第五條? 任何人對違反本規定、隱瞞不安全情況的行為均可向公司領導和安全監察部直接反映。
??????? 第六條? 對發生不安全情況后采取弄虛作假、隱瞞真相或阻撓調查分析者,則視其情節給予當事者批評教育或行政、紀律處分。
??????? 第七條? 本規定條文若和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 第八條? 本規定適用于貴州大方發電有限公司內各部門。
??????? 第二章? 不安全情況的等級認定
??????? 第九條? 對電力生產過程中的或與電力生產有關的過程中發生的設備不安全情況和火災事故,按照《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發電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試行)》認定特大、重大及一般設備事故和設備一類障礙;按照公司《二類障礙、異常及未遂認定實施細則》認定二類障礙和異常。
??????? 第十條? 對電力生產過程中的或與電力生產有關的過程中發生的人身不安全情況,按照《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發電生產事故調查規程(試行)》認定特大、重大及一般人身事故;按照公司《二類障礙、異常及未遂實施細則》認定嚴重和一般未遂。
??????? 第十一條? 對非電力生產過程中發生的火災事故,對于損失大、影響大并被公安消防部門立案的,按照《火災統計管理規定》,由公安消防部門認定為特大、重大及一般火災事故;對于損失小、影響小公安消防部門未立案的,公司內部按照火警進行統計。
??????? 第十二條? 對公司駕駛人員(含臨時工)在公司內外發生的交通事故,按照《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由公安交警部門認定為特大、重大、一般及輕微交通事故。
??????? 對于在公司內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門不受理的,由公司參照《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精神認定為交通事故及輕微交通事故。
??????? 第十三條? 對非電力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人身事故,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認定為特大、重大及一般人身事故。
??????? 第十四條? 對在公司范圍內或公司人員(含臨時工)在外從事工作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雖未被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或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事故,但不安全情況的性質或造成的后果較嚴重,公司內為嚴肅責任追究,視情況在公司內部認定為事故(簡稱公司內定事故)進行統計、考核。
??????? 第十五條? 對在公司范圍內發生的設備不安全情況,雖未被中國華電集團公司認定為設備一類障礙,公司內可以視情況在公司內部認定為設備一類障礙(簡稱公司內定設備一類障礙)進行統計、考核。
???????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定為公司內定設備一類障礙:
??????? (一)發供電設備、大型機械損壞,直接經濟損失達10萬元及以上不滿50萬元。
??????? (二)發生化學用品(如酸、堿、樹脂等)及燃油、潤滑油、絕緣油泄漏等,經濟損失達到3萬元及以上不滿10萬元。
??????? (三)? 生產設備、廠區發生火警,直接經濟損失達1元及以上不滿5萬元。
??????? (四)非人員直接原因導致主要發供電設備異常運行,已達到規程規定的故障停止運行而未停止運行。
??????? 第三章? 不安全情況的即時匯報
??????? 第十六條? 報告范圍
??????? (一)? 人身事故:死亡、重傷和性質嚴重的觸電、燙傷、高空墜落、物體打擊等輕傷事故。
??????? (二)? 設備事故:特大、重大、誤操作、人員責任事故,220KV及以上斷路器、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全廠對外停電;220KV及以上變壓器、母線被迫停止運行;汽輪機水沖擊、大軸彎曲、軸瓦燒損;鍋爐爐膛爆炸;壓力容器和承壓熱力管道爆破等。
??????? (三)? 火災事故和有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 (四)? 春節、國慶等重大節日及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期間發生的300MW機組跳機事件。
??????? (五)? 性質嚴重的設備一類障礙和異常情況。
??????? 第十七條? 時間限定
??????? (一)? 凡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特大、重大事故和火災事故、設備事故;惡性誤操作事故和有人員重傷或死亡的交通事故;所屬部門必須立即上報。
??????? (二)? 凡發生其它事故、性質嚴重的障礙和異常情況,在白班發生的所屬部門必須立即上報,中、夜班發生的所屬部門必須在下一個白天8:00以前上報。
??????? 第十八條? 即時報告采用電話報告方式。
??????? 第十九條? 報告內容
??????? (一)? 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
??????? (二)?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設備損壞的初步情況。
??????? (三)?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 (四)? 正在采取的緊急措施。
??????? 第二十條? 公司內部報告程序
??????? (一)? 凡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特大、重大事故和火災事故、設備事故;惡性誤操作事故和有人員重傷或死亡的交通事故;所屬部門行政領導必須向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報告,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同時要向總工程師、分管副總工程師報告, 所屬支部領導必須向公司黨委書記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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