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明確各級防汛防臺職責,規范防汛防臺安全管理工作,確保防臺度汛目標的實現。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所屬的各分公司、全資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簡稱“二級單位”)及其管理的生產性企業。
生產性企業指以從事發電、檢修、運行、維護等為主要業務的企業。
3 職責
3.1 集團公司
3.1.1 安全生產運營部:是集團公司防汛防臺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防汛防臺相關政策、規定,制訂集團公司防汛防臺管理制度;負責集團公司所屬電力生產企業防汛防臺工作的安排部署、協調指導與檢查考核;負責集團公司防汛防臺工作總結的匯總、上報;負責聯系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3.1.2 工程部:是集團公司水電、火電、新能源基建項目防汛防臺分口管理部門。負責集團公司水電、火電、新能源基建項目防汛防臺工作的安排部署、協調指導、檢查、總結和考核。
3.1.3 綜合產業部:是集團公司非電產業防汛防臺分口管理部門。負責集團公司非電產業防汛防臺工作的安排部署、協調指導、檢查、總結和考核。
3.1.4 核電事業部:是集團公司核電建設項目、核電站防汛防臺分口管理部門。負責集團公司核電建設項目、核電站防汛防臺工作的安排部署、協調指導、檢查、總結和考核。
3.1.5海外事業部:是集團公司境外項目防汛防臺分口管理部門。負責集團公司境外項目防汛防臺工作的安排部署、協調指導、檢查、總結和考核。
3.2 二級單位
3.2.1 在集團公司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單位所屬企業的防汛防臺工作,履行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職責。
3.2.2 負責建立健全防汛防臺組織機構,編制防汛防臺管理實施細則,協調解決防汛防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2.3 負責所屬水電站年度洪水調度方案、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的審查。
3.2.4 負責本單位防汛防臺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防汛防臺工作總結的編寫上報。
3.3 發電公司(廠)
3.3.1 建立健全本單位防汛防臺領導小組、防汛防臺管理辦公室、搶險救援指揮機構、搶險突擊隊等機構。對電廠防汛防臺安全負全責。
3.3.2 負責編制本單位防汛防臺管理制度,防汛防臺值班制度、汛期巡查、汛期報告制度及防汛防臺搶險預案等。
3.3.3 組織進行防汛防臺自查及整改,落實防汛防臺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防汛防臺準備工作。
3.3.4 負責本單位防汛防臺工作的組織、實施,以及汛情信息的發布與上報。
3.3.5汛期結束后,及時對年度的防汛防臺工作進行總結,上報主管單位。
3.4專業公司
3.4.1 參加委托單位的防汛防臺組織機構和搶險救援組織。
3.4.2 按照職責分工,協助委托單位做好防汛防臺工作,按規定進行防汛防臺自查整改,編制防汛防臺應急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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