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4設備更換后,應做好新、舊設備的調試、試驗、安裝報告的替換工作。
3.7.5對等其它類別的試驗報告可另建單元存放。
3.8、培訓管理
3.8.1根據本單位實際可安排安全規程、調度規程、運行規程、現場運行規程的學習。每季末進行一次考試,總結學習效果。
3.8.2集控站(監控中心)每月組織進行一次全站人員參加的反事故演習活動。
3.8.3集控站(監控中心)每月每班進行一次事故預想,根據所轄變電站的設備運行方式、設備運行狀況、氣候特點、預防季節性特點等薄弱環節,做出有針對性地事故假想予以安排、實施,
3.8.4集控站(監控中心)組織進行每月一次技術講課和每人每月一題技術問答。
3.8.5集控站(監控中心)進行每人每月一題的現場考問。現場考問可按班進行考問,由班長命題班員答題的辦法開展,班長由站長、技術員命題考問,以達到互相學習、互相幫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3.8.6集控站(監控中心)在崗位培訓中,應將兩票的培訓作為重點內容進行,對兩票必須熟知。
3.8.7集控站(監控中心)人員每人必須自己動手繪制所轄變電站的相關圖紙,建立自己的繪圖本。繪圖本中至少有以下圖:一次設備接線圖、斷路器控制信號回路、直流系統、站用系統、交流系統控制、合閘網絡、線路控制信號、線路保護、主變控制信號、主變保護等接線圖。
3.8.8集控站(監控中心)每年根據公司、工區培訓計劃制定出站上詳細的培訓實施計劃,必要時根據設備、運行方式的變化進行更新修訂和添加新的培訓內容。
3.8.9站長或者主管培訓的副站長,對當月的計劃培訓進行監督完成,每月初對上月的各種培訓完成情況做全面的檢查,糾正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并在相關記錄上簽字確認。
3.8.10針對運行人員業務技術薄弱環節,結合設備改造,培訓中增加新設備、新技術的內容。
3.9、培訓資料管理
3.9.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建立所有人員的技術培訓檔案,將各種培訓資料存入個人培訓檔案。
3.9.2集控站(監控中心)培訓資料由資料員負責建檔保管,存于資料室內。
3.9.3各種相關培訓資料的補充、制定,應根據公司、工區、集控站(監控中心)培訓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4、設備管理要求
4.1定期試驗輪換制度
4.1.1本制度適用于集控站(監控中心)和所轄變電站內所有一、二次設備,同時包括通風、消防等附屬設備。
4.1.1.1集控站(監控中心)內設備除應按有關規程由專業人員根據周期進行試驗外,運行人員還應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對有關設備進行定期的測試和試驗,以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4.1.1.2對于處在備用狀態的設備,各單位應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定期投入備用設備,進行輪換運行,保證備用設備處于完好狀態。
4.1.1.3各單位應根據本制度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將有關內容列入集控站(監控中心)的年月固定工作中,并建立相應的記錄。
4.1.2設備定期試驗制度
4.1.2.1集控站(監控中心)應每日對監控系統的各種信息切換檢查。
4.1.2.2無人值班變電站蓄電池每月普測一次單體蓄電池的電壓,測量值保存小數點后兩位。
4.1.2.3集控站(監控中心)所轄各站事故照明系統每月試驗檢查一次。
4.1.2.4電氣設備的驅潮電熱裝置應在每年4月份檢查一次,可用鉗型電流表測量回路電流的方法進行驗證。
4.1.2.5裝有微機防誤閉鎖裝置的變電站,運行人員每半年應對防誤閉鎖裝置的閉鎖關系、編碼等正確性進行一次全面的核對。
4.1.2.6對于變電站內長期不調壓或有一部分分接頭位置長期不用的有載分接開關,在一年內有停電機會時,應在最高和最低分接間操作幾個循環,試驗后將分頭調整到原運行位置。
4.1.2.7對于變電站內不經常運行的通風裝置,運行人員每半年應進行一次投入運行試驗。
4.1.2.8直流充電模塊正常應退出一只備用,每季度輪換投運。
4.1.2.9變電站內的備用站用變(一次不帶電)每年應進行一次啟動試驗,并試驗站用備投裝置是否切換正確。試驗操作方法列入現場運行規程;長期不運行的站用變每年應帶電運行一段時間。
4.1.2.10變電站內的漏電保安器每半年應進行一次試驗。
4.1.3設備定期輪換制度
4.1.3.1備用變壓器與運行變壓器應半年輪換運行一次。
4.1.3.2一條母線上有多組無功補償裝置時,各組無功補償裝置的投切次數應盡量趨于平衡,以滿足無功補償裝置輪換運行要求。
4.1.3.3因系統原因長期不投入運行的無功補償裝置,每季度應在保證電壓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一定時間,對設備狀況進行試驗。電容器應在負荷高峰時間段進行;電抗器應在負荷低谷時間段進行。
4.1.3.4對GIS設備操作機構集中供氣站的工作和設備氣泵,應每季輪換運行一次,將具體輪換方法寫入集控站(監控中心)現場運行規程。
4.2、缺陷管理
4.2.1所有人員發現設備缺陷后,均應由運行人員作好記錄,運行人員應認真分析,準確定性,按缺陷管理流程執行。
4.2.2檢修人員處理缺陷后,應及時向運行人員交底,運行人員驗收合格后,應做好記錄,注明缺陷已消除。集控站(監控中心)每月應統計、上報發現缺陷和缺陷處理情況。
4.2.3遇有停電檢修、預試等工作時,集控站(監控中心)應事先統計停電間隔缺陷內容,交檢修單位進行處理,消除后應及時做好記錄,并及時將PMIS系統內缺陷消除。
4.2.4發現嚴重、危急缺陷,集控站(監控中心)站長應嚴格執行“及時匯報制度”立即上報(站長不在,由值班長直接匯報),督促盡快處理,必要時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造成事故。
4.2.5發現一般缺陷應及時登記在PMIS系統中,按缺陷管理流程執行。
4.2.6各類缺陷除應做好交接班記錄、值班記錄外,還必須錄入生產管理系統(PMIS)程序,建立圖形化缺陷檔案。
4.2.7對缺陷的處理情況進行及時檢查跟蹤,缺陷消除時間應嚴格掌握,危急缺陷消除時間自發現不應超過24小時;嚴重缺陷消除時間自發現不應超過1周,最遲不超過一個月;一般缺陷消除時間自發現不應超過1年。年內嚴重、危急缺陷消除率100%,一般缺陷消除率80%。集控站(監控中心)應督促檢修單位及時消除缺陷,提高所轄變電站缺陷消除率。對在規定時間內不具備條件消除的缺陷,注明原因,由主管部門統一協調安排處理。
4.2.8設備缺陷未消除前,運行人員應加強檢查,監視設備缺陷的發展趨勢。
4.2.9消缺工作應列入各單位生產計劃中。對危急、嚴重或有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時研究對策,制定措施,盡快消除。
4.2.10年末總結分析全年的缺陷管理情況,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缺陷處理計劃。
4.3、設備定級、評價管理
4.3.1設備定級工作是掌握和分析設備技術狀況,加強管理,提高設備健康水平的一項有效措施,是編制大修、改進工程的依據,各單位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設備定級及評定管理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4.3.2設備定級工作每年進行二次,各集控站(監控中心)應在每年6月、12月進行所轄變電站設備定級工作。
4.3.3變電設備以臺為單位每年對主要設備進行定級,定級單位:主變壓器、電抗器、開關回路、母線、消弧線圈、電力電容器、中央信號和自動裝置、監控系統、站用系統、全站直流系統、直擊雷保護和接地裝置、通訊電源、土建設施、防誤閉鎖裝置。
4.3.4設備定級分為一、二、三類,一、二類設備為完好設備,要求各變電站設備完好率在100%,一類率在80%以上。
新裝和大修后的設備應滿足一類設備的要求,經運行單位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
4.3.5設備定級后,設備主管單位應針對三類設備問題,立即擬定升級的措施計劃,并積極落實。對二類設備的問題也應安排計劃,有步驟地使其升級。
4.4、變電站設備標志管理
4.4.1運行設備必須具有標志牌,主設備及間隔還應有設備雙重名稱(名稱和編號)。
4.4.2變電站設備標志應做統一規定,以便統一管理,其具體式樣要求可參照《無人值班變電站設備標識規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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