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 運行人員在設備檢修和重大消缺后,必須認真檢查驗收。檢查驗收的重點是:
(一) 工作現場已清掃、整理干凈、工作人員已撤離現場;
(二) 檢修交接記錄齊全。內容包括:已處理的問題、存在的問題,設備改造和試驗結果;
(三) 設備具備啟運條件;
(四) 安全防護裝置符合規程要求。
第四條 運行人員在檢查驗收中發現存在嚴重問題,有權拒絕辦理終結和竣工手續。
第五條 電廠應制定詳細的《設備缺陷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設備缺陷分為三級:
(一) 緊急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即將可能發生事故,必須停機處理的缺陷。
(二) 重要缺陷:性質重要,情況嚴重,已影響安全經濟運行及文明生產,需降負荷處理的缺陷.
(三) 一般缺陷:性質一般,情況較輕,對安全經濟運行及文明生產有一定影響,機組在運行中可以處理的缺陷
第六條 運行人員通過監視分析和巡回檢查發現的設備缺陷,均應記錄在設備缺陷登記薄上(或電腦網絡)或通知單上。
第七條 對緊急缺陷,應立即報告班長、值長、運行車間(部),值長應立即報告調度、生產副廠長,總工程師(運行副總工程師)并通知生技部門和檢修人員。值長應根據生產副廠長或總工程師(運行副總工程師)的指示,向調度辦理檢修申請手續。在緊急缺陷未得到處理前,運行人員必須做好事故預想和防止事故的措施,并按現場規程處理。
第八條 對重要缺陷,應及時報告班長,班長應及時報告值長、相關車間,相關車間應及時組織檢修人員消除。在重要缺陷消除前,運行人員應做好事故預想和防止事故擴大的措施。
第九條 對一般缺陷,按現場設備缺陷管理制度辦理。
第十條 生技部門應及時向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匯報緊急、重要缺陷詳細情況和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 運行人員應為檢修人員處理設備缺陷創造條件,并做好安全措施,確保檢修設備與運行系統可靠地隔絕。
運行培訓工作的管理
第一條 運行人員應按照集團公司頒發的《發電廠生產人員技術培訓管理制度》的規定,切實搞好日常和定期培訓工作,提高運行人員的實際操作技能、事故處理能力和技術理論水平,滿足運行生產發展的需要。
第二條 切實加強對運行學習班的組織領導,運行人員無論采用何種倒班方式,學習班中的生產培訓活動時間平均每輪值不得少于4小時。
第三條 學習班中的生產培訓活動,應以實際操作技能(包括運行規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和技術理論的學習為主,采取技術講課,技術問答專題討論等多種形式,充分利用好學習班的時間。
第四條 運行車間(部)、生技部門的運行專責技術人員應會同生產培訓專責人認真編制好年、季、月運行學習班的生產培訓計劃,下達到運行車間(部)、班做好準備工作,使運行學習班的生產培訓活動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
第五條 具有單機容量200MW及以上機組的發電廠,每年應安排相關的主崗人員到模擬機進行培訓學習。其它各廠可酌情安排學習。
附 則
第六條 本制度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手工工具的安全技術規則
電動工具操作的安全規則
低壓(380V/220V)帶電工作安全操作…
檢修電力電纜安全操作規則
內、外線路安裝及維修安全操作規則
變、配電安操作規則
施工用電及現場消防管理辦法
配電室、水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廠安全用電規定
停送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線電纜安裝標準規范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車充電安全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