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加強風險管理和崗位風險控制,預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技術、安全管理的標準化和規范化,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并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2 職責
??? 2.1 公司成立兩個體系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總經理擔任組長,保障體系工作展開所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
2.2 安全管理部是風險分級管控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風險分級管控相關工作。
2.3 其他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負責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
2.4 公司全員均應掌握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相關標準、程序、方法,做到全員參與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工作。
3 風險分級管控程序
3.1步驟
風險分析與管控的工作步驟是:制定風險判定原則→風險點確定→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措施→風險分級管控→風險公告→實施效果驗證→持續改進→規范文件管理等關鍵控制環節。
3.2 風險判定原則
根據人的作業活動、機械設備和工藝技術的安全可靠性、物料的危險性、環境和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綜合考慮,凡是有可能發生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皆判定為風險。
風險等級判定應遵循從嚴從高的原則,應同時考慮以下因素: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政府令第303號、《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民爆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安全[2017]18號等);
——行業設計規范、標準管理、技術標準的強制性條款(《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GB28263-201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檢查表方法檢查表法》WJ9075-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等);
——公司自身的安全管理、技術標準及對風險的承受能力(《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等);
3.3風險點確定
風險點劃分應遵循“大小適中、便于分類、功能獨立、易于管理、范圍清晰”的原則。風險點劃分,涵蓋公司所有生產線及其設備設施、儲存場所和作業活動,包括:銨油類炸藥(乳化炸藥、改性銨油炸藥)生產線區域、原輔材料和成品庫區域、生產輔助設施區域(理化室、機修間、鍋爐房、變電所)、試驗場以及在以上區域所從事的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
a) 常規活動是按公司策劃的安排在正常狀態下實施的活動,例如公司按既定要求和計劃實施的生產運行活動、檢修作業活動、產品檢測實驗活動等。
b) 非常規活動是在異常和緊急狀態下實施的活動,非常規活動和緊急狀態的事例包括:過程臨時更改、設施或設備的清潔、非預定的維修、廠房或設備的啟用或關閉、現場外的訪問、翻新整修、極端氣候條件、公用設施的毀壞等,例如:現場外的實地考察、作為客戶走訪供應商、勘查活動等;生產設備故障緊急搶修;動火作業;供電設施、供水設施、供氣設施的毀壞等。
風險點排查由安全管理部組織,生產部、技術質量部、工會等力量參加,發動全員參與、全方位、全過程對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人員行為和管理體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進行排查,確定風險點,并建立風險點統計表(附錄A)。
3.4? 危險源辨識
3.4.1 危險源辨識方法
3.4.1.1? 對設備設施、區域采用安全檢查表法進行危險源分析,列出設備設施清單(附錄B1),利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對危險點內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填寫設備設施風險分析與評價記錄(附錄B2)。檢查表采用《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 檢查表法》(WJ/T 9075)。
3.4.1.2? 對作業活動采用工作危害分析(JHA)進行危險源辨識,列出作業活動清單(參見附錄C1),填寫作業活動工作危害分析與評價記錄(參見附錄C2)。
3.4.2辨識范圍
危險源的辨識范圍覆蓋公司所有危險點內的危險源。
3.4.3? 辨識要求
3.4.3.1? 危險源辨識過程應充分考慮五種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機(含工藝技術)、物的因素、環境因素、管理因素。主要有:
??? 3.4.3.2? 危險源辨識應同時考慮三種時態、三種狀態
a)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和將來;
b)三種狀態:正常、異常和緊急情況。
3.5 ?風險評價
3.5.1? 風險評價方法
對識別出的每項危險源,采用檢查表法、固有風險分析法、LEC法進行評價。
3.5.2? 風險評價準則
在對風險點和各類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時,應結合自身可接受風險實際,制定事故(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嚴重性、暴露頻次、風險值的取值標準(按照附錄e)和評價級別,進行風險評價。風險判定準則的制定應充分考慮以下要求:
a)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定》政府令第303號、《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民爆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工信部安全[2017]18號等);
b)設計規范、技術標準(《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管理規程》GB28263-2012、《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2007、《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檢查表方法檢查表法》WJ9075-2012、《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體系細則》DB37/T等);
c)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技術標準(《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生產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濰坊龍海民爆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匯編》);
d)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等;
e)相關方的投訴。
3.5.3? 風險評價與分級
3.5.3.1? 依據風險點內所有危險源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檢查方法? 檢查表法》、固有風險分級三種評價方法確定的最高風險等級,綜合判定該風險點的風險級別。
3.5.3.2? 利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法)對危險點內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劃分各危險源風險等級,取最高危險源風險等級作為危險點風險等級。
3.5.3.3? 固有風險分級,依據風險點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強制性條款的符合性,生產過程的危險程度,功能的性質和可能發生事故的后果,進行風險點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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