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全員安全素質,增強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輕職業危害,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根據集團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和制度,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 第三條 公司各單位必須加強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普及安全知識,倡導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各項規章制度,切實落實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安全教育培訓實行分級管理,各級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安全生產主管領導、專兼職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和復審培訓;各類人員“井控操作證”和“硫化氫防護技術證書”的取證和復審按照集團公司培訓計劃,由集團公司指定的具有相應培訓資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其他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及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相關部門和各單位組織實施。
第五條 全公司所有員工均應當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 第六條 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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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職 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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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一)安全環保監督科職責:
1、制(修)定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公司中長期安全培訓規劃;
2、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度建立情況和教育培訓計劃執行情況;
3、按照國家、行業和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及時掌握各類人員安全持證范圍和取證及復審情況;
4、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HSE的培訓取證(復審)及備案工作;
5、及時向公司安全生產監督委員會匯報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出改進意見。
(二)人力資源科職責:
1、及時掌握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學徒工、勞務合同工、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復轉軍人、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聘用人員、季節性臨時工等)和轉崗工人情況,并協調職工培訓站組織公司級安全教育;
2、負責監督、檢查各單位新入公司工人(包括學徒工、勞務合同工、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復轉軍人、外單位調入員工、合同工、聘用人員、季節性臨時工等)三級安全教育情況。
(三) 職工培訓站職責:
1、及時下達公司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2、負責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
3、負責全公司安全教育培訓教材開發、師資隊伍和培訓基地建設等工作;
??? 4、 嚴格按照國家、行業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安全教育培訓項目,努力提高培訓質量,及時上報安全培訓情況;
5、負責做好全公司HSE持證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新員工的公司級安全教育,督促基層單位做好日常安全教育。
??? 第八條 公司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職責: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及集團公司的有關制度,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安全教育培訓規定;
2、制定切合實際的年度、季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并做好教育培訓工作;
3、及時準確地上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包括井控和硫化氫防護)的年度取證(復審)培訓計劃,并按要求及時組織人員參加相關培訓;
???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臺帳,及時掌握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包括井控和硫化氫防護)及員工崗位變動和持證情況;
5、負責新員工的車間(隊)級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做好基層班組新員工的班組崗位安全教育;
??? 6、做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各類人員及時參加取證和復審培訓;
??? 7、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和各項安全活動的臺帳、記錄,詳細、準確地記錄各類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8、確保應取證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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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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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主要負責人是指公司各單位和基層單位行政主要領導。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公司各單位及基層單位從事安全生產管理的各級工作人員,包括安全主管領導、專(兼)職安全監督管理人員等。
第十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過省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第十一條 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一)國家和集團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及有關規章、規程和標準;
?。ǘ┌踩a管理的基本知識、方法與安全生產技術,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專業知識;
?。ㄈ┪kU化學品基本知識及專業技術知識;
?。ㄋ模┞殬I健康及工傷保險知識;
?。ㄎ澹┲卮笪kU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鴥韧庀冗M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七)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
?。ò耍┢渌嘘P安全生產知識。
第十二條 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主要內容:
?。ㄒ唬﹪液图瘓F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制度及有關規章、規程和標準;
?。ǘ┌踩a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衛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識;
(三)本部門、本崗位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四)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
(五)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
(六)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ㄆ撸┑湫褪鹿屎蛻本仍咐治?;
?。ò耍┢渌嘘P安全生產知識。
第十三條 公司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資格培訓按照集團公司要求進行;每年需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
再培訓的主要內容:
?。ㄒ唬┯嘘P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政策;
?。ǘ┌踩a的新技術、新知識;
(三)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四)典型事故案例;
?。ㄎ澹┢渌嘘P安全生產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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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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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特種作業是指直接從事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包括:
(一)電工作業(高壓電工、低壓電工);
?。ǘ┖附优c熱切割作業(熔化焊接與熱切割、壓力焊、釬焊作業);
(三)企業內機動車輛作業(叉車、工程機械、公司內機動車作業等);
?。ㄋ模┢鹬貦C械作業(起重機械安裝維修、指揮、司索、操作作業);
?。ㄎ澹╁仩t作業(鍋爐運行操作、鍋爐水處理作業);
?。毫θ萜髯鳂I(固定式壓力容器運行操作、氧艙維護作業);
(七)壓力管道運行操作作業;
?。ò耍┪kU化學品裝卸、押運作業(燃爆危險化學品、毒性危險化學品裝卸、押運作業);
(九)高處作業(登高架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
?。ㄊ┲评渑c空調作業(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設備安裝修理作業);
(十一)電梯作業(電梯安裝維修、操作作業);
(十二)司鉆作業(作業司鉆、鉆井司鉆作業);
?。ㄊ┟裼帽破鞑纳a涉藥、押運作業;
(十四)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作業。
第十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專門的培訓,具備相應特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經安全技術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六條?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取證和復審需在每年末報第二年培訓計劃。
第十七條?特種作業人員不得隨意調換崗位,確需轉崗的人員要按照HSE實施程序辦理人員變更手續,同時報公司人力資源科和安全環保監督科審查。
第十八條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每2年復審一次,復審培訓內容和學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離開本崗位一年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從事原崗位特種作業,應重新對其進行實際操作考核。
第二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逾期未審的,按作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