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專責工程師(技術員)的安全職責
1. 負責公司及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方面的工作。
2. 經常深入現場、班組,監督檢查安全技術措施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工程部、項目部直至施工班組做好各項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 根據各個時期不同的工作任務及新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及時提出現場規程、圖紙資料或設備系統、施工工藝的補充或修改意見,經審批后監督實施。
4. 負責編制或審核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經批準后對項目部或工作班組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導、檢查項目部或班組技術員編制分項施工項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
5. 參加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
6. 負責公司的安全技術培訓、規程制度的學習與考試的具體工作。
7. 負責填寫上報本專業范圍內的事故報告,對所發生的事故提出技術原因分析和改進措施。
第四章? 項目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一條 項目經理的安全生產職責
1. 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工程項目部人員(包括分包單位和臨聘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對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設備、機具、測試裝置和儀器表的安全性負責。
2. 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控制異常和未遂的安全生產目標,按施工程序進行安全技術分析預測,做到及時發現問題和異常,并進行安全控制。
3. 帶領本項目部人員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及時學習事故通報,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
4. 主持定期召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會,并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5. 負責和督促項目技術負責人做好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專項作業指導書等施工文件資料,事先的技術交底工作,并做好記錄。
6. 做好崗位安全技術培訓、臨聘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全體人員(包括分包單位和臨時工)經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積極組織參加急救培訓,做到人人能進行現場急救。
7. 開展好項目部的定期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安全生產周”等活動,落實公司和部門下達的反事故措施。
8. 經常檢查本項目工地(每周不少于二次)的工作環境、安全設施、設備工器具的安全狀況。對發現的隱患做到及時登記上報,能處理的應及時處理。對項目部人員在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監督檢查。
9. 支持安全員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項目部發生的異常、障礙、未遂事故,要及時登上報,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組織分析原因,總結教訓,落實改進措施。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規定中“安全生產”是指廣義上的生產,包括施工、檢修、修造、試驗及衛生防疫等。
第十三條 由于各職能部門的機構設置和職能部門的業務分工不完全相同,因此,各職能部門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由各職能部門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制訂,報公司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審批,經總經理或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第十四條 由于各職能部門職責的設置和分工不同,各職能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的實際設置和人工,制訂實施細則,各部門及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由各部門自行制訂。
第十五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或電力部門頒發的有關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或電力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十六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屬經理辦公會。
第十七條 本制度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總經理批準、簽署后執行。
公司安全標識牌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管理…
三違行為管理制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管理制度
園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獎罰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崗位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清單
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生產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