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適用范圍
斷路作業:指在公司各區域內交通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與庫、站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斷路申請單位:需要在公司范圍內道路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作業的生產、維修、電力、通信等作業的分公司(車間)及外來施工單位。。
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在作業路段周圍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燈光裝置。
作業區:為保障道路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欄、錐形交通路標等圍起來的區域。
2 作業證辦理
2.1 進行斷路作業應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方可作業。
2.2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負責辦理,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
2.3 《作業證》由綜合辦保衛科和生產運行部審批辦理。
2.4 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作業證》。
3 作業安全要求
3.1 作業組織
1)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證》并向斷路申請單位確認無誤后,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作業證》的內容組織進行斷路作業。
2)斷路作業申請單位應制定交通組織方案,設置相應的標志與設施,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3)斷路作業應按《作業證》的內容進行。
4)用于道路作業的工作、材料應放置在作業區內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5)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
6)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3.2 作業交通警示
1)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警示標志,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2)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3)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 2小時,夜間不超過 1小時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標志牌。
4)夜間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在作業區周圍的錐形交通路標處,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
5)道路作業警示燈應為紅色。
6)警示燈應防爆并采用安全電壓。
7)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高度應符合《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GA182 的規定,離地面 1.5cm,不低于 1.0m。
8)道路作業警示燈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并能發出至少自150米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3.3 應急救援
1)斷路申請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會同作業單位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并配備有關器材。
2)動土挖開的路面宜做好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的通行。
3.4 恢復正常交通
斷路作業結束,應迅速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交通。
4 作業證管理
4.1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至少提前一天辦理。
4.2 《作業證》由斷路管理部門的按照本規范規定的《作業證》格式統一印制,一式三聯。
4.3 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證》后,填寫《作業證》中斷路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作業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4.4 辦理好的《作業證》第一聯交斷路作業單位,第二聯由斷路申請單位留存,第三聯留審批部門綜合辦保衛科保存、備案。《作業證》應至少保存1 年。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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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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