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用的各種材料、設備、構配件的采購必須檢查生產廠家的生產能力、生產資質、檢查試驗報告是否證明產品合格有效。
2、 必須嚴格把好材料、設備、構配件的采購進場源頭關,不合格的不能采購進場,證件不清來源不明的不能采購進場,確保進場后的材料,設備的質量。
3、 材料、設備、構配件進場后,嚴格按照要求檢驗,復試及進場的外觀檢驗,經檢驗不合格的不能進場,應立即退場,不合格的材料不得隨意放行使用。
4、 經檢驗合格的材料,分類進行堆碼整齊,怕潮濕的材料及容易銹蝕的材料,應按照要求苫、墊及覆蓋,防止因受潮影響質量。
5、 所有進場后的材料、設備、構配件應分類進行存放保管,并進行標識,嚴格保管、發放制度。必須做到收發清晰,帳物相符,防止丟失和浪費。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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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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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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