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師三十團參建水利工程各單位及部門:
???????? 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明確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責任,提高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投資效益,保證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水利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師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分級管理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法,制定本制度。
???????? 凡在第二師三十團范圍內從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加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水利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適用本制度。
???????????????????????????? 第一章? 項目法人
??????? 第一條? 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實行項目法人負責制。項目法人應根據工程規模、工程特點,依法選擇符合要求的勘察、設計、施工、材料設備制造及供應、監理、質量檢測等單位,簽訂的合同文件中要對工程質量以及相應的責任和義務作出明確規定。
??????? 第二條? 項目法人應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體系,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并對有關單位質量行為和工程質量進行檢查。
???????????? 第三條? 水利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法人應按照規定到縣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注冊手續,填寫《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表》,未進行質量監督注冊的工程不得開工。
??????? 第四條? 項目法人應在監督注冊后20個工作日內,組織監理、設計及施工等單位進行工程項目劃分,確定主要單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并將項目劃分表及說明送縣質監站責任質量監督員初審。責任質量監督員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反饋項目法人。項目法人應根據初審意見,在5個工作日內對項目劃分進行補充完善后,書面報縣質監站。縣質監站收到項目劃分書面報告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審核確認并書面通知項目法人,責任質量監督員應同時將項目劃分確認情況告知項目法人。工程實施過程中,需對單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隱蔽單元工程和關鍵部位單元工程的項目劃分進行調整時,項目法人應重新報送工程縣質監站審核確認。
??????? 第五條? 工程開工前,項目法人(或委托監理單位)應及時組織勘察、設計、施工、材料設備制造及供應單位進行設計交底。
??????? 第六條? 開工初期,項目法人應及時對監理機構質量控制體系、設計單位現場服務體系、檢測單位質量保證體系進行檢查,復查施工單位(含金屬結構與材料設備制造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并填寫《質量體系檢查表》。
??????? 第七條? 項目法人應加強對工程現場主要管理人員的管理,要求在工程施工期間,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常住工地。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等監理人員及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發生變更時,項目法人應按照要求嚴格審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變更。
??????? 第八條? 項目法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中間產品和設備,降低水利工程質量。
??????? 第九條? 項目法人應加強對水利工程設計變更的管理,按照設計變更的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已經批準的初步設計,不得肢解設計變更規避審批。工程設計變更審批采用分級管理制度,重大設計變更文件,由項目法人按原報審程序報原初步設計審批部門審批;一般設計變更由項目法人組織審查確認后實施,并報項目主管部門核備,必要時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批。設計變更文件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若工程在施工過程中不能停工,或不繼續施工會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質量事故的,經項目法人、監理單位同意并簽字認可后即可施工,但項目法人應將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報告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同時辦理設計變更審批手續。
??????? 第十條? 對主要材料、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的質量,項目法人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 第十一條? 項目法人應在每月月底前,將當月評定的重要隱蔽(關鍵部位)單元工程質量資料及時報送縣質監站核備。質監站應在收到核備資料之日后20個工作日內將核備意見反饋項目法人。
??????? 第十二條? 項目法人應嚴格執行水利工程驗收的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根據工程進度及時組織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驗收,法人驗收應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縣質監站,質監站應按《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的要求,對工程驗收應具備的條件、驗收的主要內容、驗收的程序等進行監督,同時抽查工程資料。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后續工程施工或投入使用。
??????? 第十三條? 分部工程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職業資格,項目法人的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部的技術負責人應參加分部工程驗收,參加分部工程驗收的每個單位代表人數不宜超過2名。
??????? 第十四條? 單位工程驗收工作組成員應具有中級及其以上技術職稱或相應執業資格,項目法人的負責人,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參加單位工程驗收,每個單位代表人數不宜超過3名。
??????? 第十五條? 單位工程施工質量評定前應進行檢測。項目法人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提出工程質量檢測的項目、內容和數量,報質監站審核后,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 第十六條? 項目法人應在法人驗收通過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驗收質量結論和相關資料報質監站進行核備(核定),質監站應在收到驗收質量結論之日后20個工作日內,將核備(核定)意見書面反饋項目法人。
??????? 第十七條? 檢測工作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按照核定的檢測方案進行檢測。項目法人應自收到檢測報告10個工作日內將檢測報告報竣工驗收主持單位,同時報師、市質監站。
??????? 第十八條? 工程竣工驗收后,項目法人應在工程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各從業單位的名稱、主要責任人姓名。
??????? 第二章? 勘察、設計單位
??????? 第十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水利工程,不得出借資質、轉包或違法分包所承擔的工程。
??????? 第二十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建立健全勘察、設計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勘察、設計過程質量控制,健全勘察、設計文件的審核、會簽批準制度。
??????? 第二十一條? 勘察、設計單位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 第二十二條? 勘察設計和咨詢報告的質量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 (一)符合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工程技術規程、規范和標準;符合國家現行的產業政策和水利規劃。
??????? (二)設計、咨詢依據的基本資料必須完整、準確,設計論證充分,咨詢成果可靠。
??????? (三)勘察深度應滿足相應各設計階段的技術要求。
??????? 第二十三條? 設計單位應根據勘察成果文件進行設計,提交的設計文件應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
??????? 第二十四條? 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材料、中間產品和設備,應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 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中間產品和設備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 第二十五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負責向項目法人、監理、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圖技術交底,負責交待設計意圖和重要部位的設計內容、技術要求以及質量指標等作出詳細說明。
??????? 第二十六條? 設計單位應按合同要求在施工現場設立設計代表機構或明確滿足工作需要的設計代表,按規定做好現場服務,及時處理施工過程中涉及設計的技術問題。在工程建設期間向項目法人及時提供工程有關設計報告。
??????? 第二十七條? 設計單位提供的圖紙應滿足工程施工進度需要。發現違反設計文件進行施工時,應及時通知項目法人和監理單位。
??????? 第二十八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參與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并對因勘察、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事故處理方案。
??????? 第二十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水利工程質量評定和驗收。在分部工程、單位工程驗收、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時,設計單位應對施工質量是否滿足設計要求提出評價意見。
??????? 第三章? 施工單位
??????? 第三十條? 施工企業承擔水利工程業務,必須持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證書。施工單位應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水利工程,不得出借資質、轉包或違法分包所承擔的工程。
??????? 禁止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設置現場施工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對水利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投標承諾派駐現場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質量管理負責人,未經批準不得更換。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 第三十三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 水利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對全部工程質量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