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編制目的
本工作標準規定項目部項目技術負責人工作職責、內容,應保存的資料和應熟悉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2、工作職責
(1)嚴格執行企業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即QEHS管理體系)的規定和要求。
(2)負責編制工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質量保證計劃、環境保證措施、職業健康安全保證措施和作業指導書,制定具體施工方案,解決施工中疑難問題。
(3)負責工程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圖紙會審及交底工作,并及時向現場相關人員傳達。
(4)對工程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問題進行調查、分析,并編制“糾正和預防措施”,并監督實施。
(5)組織本項目“四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項目科技效益。
(6)負責督促工程、技術、試驗、檢驗、竣工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及歸檔工作。
(7)負責工程分階段的檢查和評比工作,以及工程竣工后的交驗工作。
(8)負責項目技術培訓工作,并對培訓內容進行考核評定。
3、工作內容
(1)認真執行國家、地方及企業頒發的關于工程技術的各種法律法規、規范及規章制度等。
(2)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對項目進行環境因素、危險源的識別及評價,制訂出項目QEHS體系管理的目標、指標,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編制項目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的管理方案,并制訂相應保證措施。
(3)根據工程特點、設計要求,結合分公司內部管理要求編制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并報分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并送監理單位、建設單位認可后實施。
(4)編制或審核大型機具設備的安拆方案,并報分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后實施。
(5)在工程開工前和施工過程中,及時作好圖紙會審并組織做好工程變更或技術核定單,及時向相關人員書面傳達的工作,對設計圖紙中改動內容及時作出有效標識。
(6)施工前,預先對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現的通病提出防范或處理措旌,并對相關管理人員和作業班組進行書面交底,完善簽字手續,尤其是對重點部位、關鍵部位,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并有針對性的進行專業交底,完善相關手續,監督落實執行情況。
(7)對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技術分析研究其可行性,及時向項目部領導和分公司總工程師報告“四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情況,并要作好相關記錄。
(8)對施工中出現的工程質量問題、環境問題及職業健康安全問題,要會同各相應崗位的管理人員及時處理解決。對需要編制處理措施和方案的,組織相關人員編制處理方案,在充分調查分析總結后要制訂出預防措施,杜絕重復發生,涉及重大問題編制的處理方案需報公司總工批準。
(9)參加定期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檢查,配合相關人員進行處理,并監督執行。
(10)監督各項措施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11)完成領導臨時交辦的任務。
4、本崗位需存檔的資料
(1)監理單位的相關表格
(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3)環境因素識別及評價表
(4)重大環境因素清單
(5)危險源辯識及評價表
(6)重大危險源清單
(7)工程技術交底
(8)隱患整改通知單
(9)工程質量檢查評分匯總表
(10)工程質量檢查評分標準
(11)環境檢查的記錄
(12)職業健康安全檢查記錄表
(13)不合格品處置記錄
(14)糾正/預防措施通知單
(15)不合格項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
(16)施工組織設計、特殊過程和重要過程的施工方案,作業指導書
(17)國家現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標準圖集資料
(18)創優工程實施記錄(計劃、檢查、評比、申報)
(19)綠色示范工程實施記錄(計劃、檢查、評比、申報)
(20)QC活動記錄
7、本崗位應熟悉以下法律、法規和制度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1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12)《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13)《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4)《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15)《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
(16)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有關工程建設的法規和要求
(17)上級企業規章制度、方針目標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