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員為工地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組長,安全生產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工地分管安全項目經理負責。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參與企業安全生產決策。
三、依據法律、法規、負責起草、修訂、制定工地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督促貫徹執行。
四、根據工地全年安全工作總體部署,制定全年安全工作計劃和月度安全工作計劃,圍繞工地全年安全工作目標將目標分解指數下達到各基層單位,并負責督促分解目標的完成。
五、制定工地安全生產經費投入計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實施或監督相關部門實施。
六、組織開展工地的各項安全生產檢查,注重抓好防火、防盜工作。并根據季節特點,認真布置好“清明”、“五•一”、“端午”、 “中秋”、“十•一”、等安全生產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簽訂責任書,落實到“人頭、車頭”、嚴把安全“準入關”、和安全“否決關”,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及其他安全問題應當督促相關部門(單位)立即處理,情況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活動,并立即上報。
七、督促、審核施工現場監控管理等工作計劃的制定和落實到位。
八、及時傳達上級部門的文件精神,按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上報工地階段性安全管理工作和工作動態,做到安全政令暢通。
九、組織實施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工作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定期召開和主持工地的月度安全例會,傳達分工地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的指示精神,有階段性地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經驗;負責突發事故緊急處理小組成員的教育、訓練、組織、聯絡工作。
十、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了解實情并及時報告經理室及相關管理部門;配合交警部門調查事故原因,做好傷者的搶救、死者的賠償和家屬的安撫工作;承擔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和分析工作,同時擬定整改措施,對事故責任人和失職人員進行處理和責任追究。
十一、定期組織集體巡檢現場了解安全情況,掌握安全動態,指導和督促安全管理工作,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十二、定期向分管經理匯報工作,提出對安全工作的想法和意見,供分管經理參考決策。
十三、其他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