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施工控制
·施工廢水控制
·施工粉塵控制
·施工噪聲控制
·廢物控制電焊條頭收集、廢油處置及油漆空罐的收集
·危險化學品管理
·危險倉庫的管理
·防汛防臺及施工現場的周邊下水道的通暢
3.4管理內容
運行控制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和公司制定的各項管理條例、規定、制度及作業指導書。規范安全管理及重要環境因素相關活動及過程。本項目部組織操作者通過培訓、學習、理解和掌握程序,工作方法,確保運行符合要求。
3.4.1監護人員持證上崗(該證由公司培訓發證);
3.4.2監護人員要記錄當時現場的實際情況。
如吊裝:進場的吊車型號、噸位、年檢證明和準用證、駕駛員復印件、現場的環境(場地是否平整、臨近有否高壓線)、鋼索和吊鉤是否良好、限位及指揮人員作業環境、第一吊試吊情況等……
3.5常規管理
本項目部必須嚴格地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對項目管理和生產活動全過程中,可能導致事故和環境災害發生的常規管理活動制定程序化的規定,以有效地控制安全事故和削減施工活動中產生的環境因素,同時確保施工活動符合國家及地方的安全、環境管理要求。
3.6安全運行管理
a.總包對分包進行進場安全總交底(責任人)
b.防護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品進場、按采購管理要求執行
c.核實項目部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的資格能力鑒定,按規定對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按建設部《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建教[1997]83號)規定,安排項目部有關人員及特殊工種培訓,根據職責分配組織各項安全交底,按規定提供作業人員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責任人)
d.對進場的物資、小型設備組織專人進行驗收、標識(責任人)
e.對現場搭設設施及大型機具設備裝拆及使用組織專人進行驗收標識(責任人)
·腳手架、模板支架搭拆及使用,需有方案、交底、監護、書面資料(責任人)
·井架、人貨兩用梯、塔吊、龍門吊安裝后必須經各地省、市建筑機械檢測中心檢測后,出具檢驗合格證,方可使用(責任人)
·大型移動吊車必須具有年檢證書方可使用(責任人)
f.各種防護設施投入使用前必須組織驗收(責任人)
4.記錄
4.1.總包對分包的進場總交底
4.2.專項施組,方案、各類管理制度、作業指導書
4.3.分部、分項交底記錄 4.4.安全操作規程交底記錄
4.5.重點部位交底記錄和監控記錄
4.6.防火檔案
4.7.模板拆除(安全)申請表
4.8.文明施工措施及實施計劃
4.9.腳手架拆除(包括主要構件)申請表
4.10.用電檔案
4.11.大型機械檔案
4.12.各種腳手、支撐、平臺防護設施搭設驗收記錄表
4.13.三令:模板拆除令、砼澆搗令、吊裝令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