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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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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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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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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作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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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選址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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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場所未按規定選擇在常年主導風上風或側風風向,靠近易燃易爆場所,地質條件不良,企業內新建構筑物、裝置安全衛生防護距離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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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設計、施工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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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對建構筑物的防火等級、安全距離、防雷、防震等進行設計、施工,或改建、擴建、裝修沒有按安全要求進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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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平面布局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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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場所與加工、生產、倉儲、經營等場所在同一建筑內混合設置;爆炸危險場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場所與易燃易爆場所聯通;建構筑物內,設備布置、機械、電氣、防火、防爆等安全距離不夠,或衛生防護距離不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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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場地狹窄雜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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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場所狹窄難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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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地面開口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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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溝、池、井等開口的不安全狀況,如無安全蓋板或安全蓋板不符合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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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安全逃生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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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無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狹窄、不暢等,未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包括無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數量不足、設置不合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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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交通線路的配置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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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導致車輛傷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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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安全標志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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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設置安全標志,如無標志標識、標志不規范、標志選用不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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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設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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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工藝流程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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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藝流程布置不順暢,交叉(平交)點多,產量增大后沒有及時調整工藝路線等易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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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通用設備設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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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設備設施在設計、安裝調試、使用上的缺陷,如強度、剛度、穩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員易觸及的運動部件外露,操縱器失靈、損壞,設備、設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等。通用設備設施不包括特種設備、電氣設備設施、消防設備設施、有較大危險因素設備設施以及安全監控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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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專用設備設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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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業生產特點,企業擁有的專用設備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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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特種設備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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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取證、建檔、定期檢驗、維護保養,或特種設備不能達到規定的技術性能和安全狀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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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消防設備設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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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對消防報警系統進行配線、設備選型安裝,未按規定設置合格的給水管網、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動、手動滅火設施器材,未按規定選用合格的機械防煙排煙設備,或設備安裝不符合要求,防火門、防護卷簾及其他消防設備缺陷,以及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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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電氣設備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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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線路、設備、照明不符合標準,保護裝置不完善,移動式設備不完善,防爆電氣裝置不符合標準,防雷裝置不合格,防靜電不合格,電磁防護不合格,以及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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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有較大危險因素設備設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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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對存在高溫高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進行安全防護,未按規定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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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安全監控設備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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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安裝監控設備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生產工藝危險點等,安全監控設備設置不合理,或安全監控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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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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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無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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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實施必要的防護措施,如無防護罩、無安全保險裝置、無報警裝置、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擋車器或擋車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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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防護裝置、設施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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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護裝置、設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護裝置、設施損壞、失效、失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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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防護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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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護裝置、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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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原輔物料、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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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一般物品處置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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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存放不當,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產用品等在儲存數量、堆碼方式等方面存放不當;物品使用不當,未按規定搬運、使用物品;物品失效、過期、發生物理化學變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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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危險化學品處置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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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易燃、易爆、高溫、高壓、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處置錯誤,危險化學品失效、過期、發生物理化學變化,未按規定記錄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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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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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輔料調整更換時,未進行安全評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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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職業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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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職業病危害超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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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聲強度超標,粉塵濃度超標,照度不足或過強,作業場所溫度、濕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氣體超限,輻射強度超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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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職業病危害因素標識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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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場所缺少防護設施,公告欄,警示標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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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相關方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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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方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動土、用電等手續,進入不應進入場所等涉及相關方現場管理方面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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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安全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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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違章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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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或指揮職工違反規定進行作業,如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指揮工人在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有缺陷,隱患未解決的條件下冒險進行作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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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操作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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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流程錯誤,指按鈕、閥門、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忘記關閉設備;拆除安全裝置,造成安全裝置失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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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使用不安全設備、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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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使用已停用或報廢的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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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工具使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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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合適的工具,或沒有按要求進行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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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冒險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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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險進入危險場所,或在危險場所冒險停留、冒險作業,如未經允許進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間或高壓電設備等其它危險區;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鉤),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集材、運材、裝車時,未遠離危險區;機器運轉時加油、維修、焊接、清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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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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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脫崗、超負荷作業等其他操作錯誤、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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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個體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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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個體防護裝備使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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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如未戴安全帽,未戴護目鏡或面罩,未佩戴呼吸護具,未戴防護手套,未穿防護服,未穿安全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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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不安全裝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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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旁作業穿著肥大服裝、操縱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時戴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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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作業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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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作業前未辦理許可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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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大型吊裝作業、高空作業等作業前未按規定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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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安全措施落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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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實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實不足,作業完畢未確認安全狀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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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