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一、公司所屬分公司、工程項目部從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動,均應當編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分公司安全科負責分公司所屬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監督管理。
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由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編制。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編制。實行聯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編制。、
三、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如下內容:
(一)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含規模、結構類型、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二)建筑施工項目經理部基本情況。含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等姓名、證書號碼等;
(三)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救護組織。包括具體責任人的職務、聯系電話等;
(四)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
(五)安全事故救護單位。包括建設工程所在市、縣醫療救護中心、醫院的名稱、電話,行駛路線等。
四、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作為安全報監的附件材料報工程所在地市、縣(市)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的部門備案,同時報分公司安全科備查。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告知現場施工作業人員。施工期間,其內容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