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種很危險的物品,很容易使其受損變質,必須嚴格廢品銷毀制度。
二、 對庫區和爆破工作中受損變質的雷管、炸藥,必須收集起來加以銷毀。銷毀時,以上級公安部門和當地公安機關的批準,方可會同公安部門組織進行銷毀,要按規定選擇安全可靠的銷毀地點。
三、 每次銷毀的炸藥量不得超過規定的10公斤,銷毀場地距離房屋、交通要道不得少于400米,銷毀工作應在白天或天氣較好的天氣進行,禁止雷雨、暴風、大霧及風向不定的條件或夜間進行。
四、 銷毀時必須設置安全警戒線、安全警戒點,不得有無關人員和 車輛進入,點火或起爆以前,要發出信號待人員進入隱藏后,方可點火起爆。
五、 銷毀后,清理時必須在現場冷卻后進行,檢查要細致,動作要輕、穩,對于銷毀不完全的爆炸物品應立既組織二次作業,直止完成銷毀為止。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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