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領導組織爆破員進行爆破器材的測試、裝孔、堵塞、警戒等工作,當各項準備工作就緒,具備爆破條件時,下達起爆命令。
2、負責簽署,保存爆破器材的領料單和退料單,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是否及時退庫情況。
3、監督和檢查爆破員和運送員切實遵守爆破安全細則和爆破器材的現場保管、使用和搬運情況。
4、爆破后,當炮煙散盡組織有關人員檢查工作面,發現拒爆或塌方等情況應及時處理或上報。
5、組織爆破員進行盲炮的處理。
6、檢查驗收炮孔情況,如有關健炮孔不合格時,應及時進行處理或匯報以便迅速采取措施。
7、參與汽車運輸爆破器材,押運等方案的制定工作,有權向領導建議撤換其不適合搞爆破施工的作業人員,有權制止無“爆破作業證”的人員進行爆破工作。
8、組織進行變質、失效的爆破器材的銷毀工作。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