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員必須經公安機關按規定程序政審、培訓合格,持《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上崗,是爆破器材領取、使用和清退全過程安全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2、熟悉國家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勝任本職工作。
3、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構造和《爆破安全規程》、《爆破安全技術規范》,掌握不同種類爆破器材的特殊要求,安全規定和處理辦法。
4、對爆破員申領及單位安全負責人審批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是否與生產所需相符、對爆破員使用過程的爆破器材使用量和剩余爆破器材清退數量實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或提出建議。
5、對爆破現場的安全條件、炮眼深度、裝藥量、使用炮泥充填、起爆數量、殘盲炮及現場的安全警戒,實行嚴格監督。確保爆破員按《爆破安全規程》作業,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和措施,保證安全。
6、負責對爆炸器材出庫、入庫、領取、清退手續的檢查和監督,對使用的爆破器材質量進行安全把關。發現重大安全隱患,有權立即停止各種作業。
7、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職責。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