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加強監管,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公安機關在涉爆企業推行爆炸物品管理“六種簿冊”登記制度。
2、“六種簿冊”即《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爆炸物品領取清退登記本》、《工業雷管發放編碼登記本》、《值班巡守人員交接登記本》、《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登記本》、《安全檢查登記本》。由市局規范設計,統一印制。
3、“六種簿冊”由取得《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的涉爆從業人員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各個環節,包括爆破器材的出庫、入庫、領取、使用、清退,爆破器材儲存庫(區)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檢查,都必須納入登記范圍,保存兩年,做到有據可查。
4、按照涉爆從業人員職責分工,《爆炸物品出入庫登記本》、《爆炸物品領取清退登記本》、《工業雷管發放編碼登記本》由保管員、押運員、爆破員、安全員和安全負責人按規定內容填寫。《值班巡守人員交接登記本》、《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登記本》由值班巡守人員填寫。《安全檢查登記本》由涉爆企業管理人員填寫。如實填寫“六種簿冊”,字跡必須工整、認真。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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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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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