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露天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和周圍環境等公共的安全,確保安全生產,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程:
第一章爆破作業的安全管理
一、總則
1、嚴格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程》。
2、各種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和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
3、爆破開工前,憑相關手續到當地公安機關辦理爆破施工手續,得到公安機關的許可方可進行爆破作業。
4、露天爆破要有爆破設計說明書,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應有應急救援預案。
5、進行爆破作業,必須設有爆破負責人、爆破組長、爆破員、安全員和爆破器材負責人。
6、凡從事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爆破作業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爆破作業證,方可從事爆破作業。
7、取得《爆破作業證》的新爆破員,應在有經驗的爆破員指導下三個月后,方可獨立從事爆破作業,爆破員從事新的爆破工作,必須經過專門的訓練。
8、爆破員要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嚴格遵守爆破作業安全規程。
9、爆破前要對爆區周圍的自然條件和環境狀況進行調查,了解危及安全環境的不利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10、露天爆破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
11、不準酒后施爆,不準為不具備使用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承擔爆破作業。
12、爆破施工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的制度,即(裝藥前檢查、裝藥后檢查、爆破后檢查)。
13、夜間或天氣等條件惡劣無法保證安全爆破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
14、進行爆破作業的人員,必須穿統一醒目且不產生靜電的棉質工作服,工作服上要有夜光條,佩戴安全帽和胸卡。
二、鉆孔、裝藥和堵塞
1、嚴格按照爆破設計說明書確定的孔網參數進行鉆孔,以保證安全爆破。
2、裝藥前要驗孔,保證爆破單耗,以防裝藥過多發生爆破事故。
3、裝炮前檢查周圍環境是否有明火及其它不安全隱患,禁止吸煙,并清退無關人員及機具離開作業現場。
4、不準在夜間進行裝藥爆破作業,因情況緊急等特殊情況需要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保證措施。爆破裝藥現場不應用明火照明,爆破裝藥用電燈照明時,在離爆破器材20米以外可裝220V照明器材,在作業現場使用電壓不高于36V的照明器材。
5、制做炮頭時,必須將電雷管腳線末端扭結短路。
6、人工裝藥應用木質或竹制的炮棍。用裝藥器裝藥時,裝藥器必須符合要求。
7、起爆藥包裝入孔內時,必須一手拉著導爆管或導爆管索、電雷管腳線,輕輕地將藥包送入孔內。
8、任何車輛(包括炸藥車)或設備不得碾壓爆破器材。當危險品運輸車輛或設備需要進入爆破作業區,必須有人指揮監護。
9、充填時,必須將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拉直靠在炮孔邊上,防止損壞。
10、充填物應用黃泥球或深孔巖粉末,禁止用石塊,以防造成爆破飛石。
11、填塞時要根據炮孔深度確定堵塞長度,并且加強堵塞。
12、深孔爆破必須按設計量進行裝藥,嚴禁超裝。
13、裝藥連線時,嚴禁雷管腳線、放炮母線與導電體相接觸。
14、爆破遇到雷雨天時,電起爆系統應立即停止爆破作業,人員撤至安全地帶。
15、露天深孔爆破要用導爆管起爆網絡,因特殊情況需要用電起爆網絡時,裝藥前要測量電雷管的電阻值,以防產生啞炮。使用輸出電流<30mA的專用檢測儀表進行測量。同一起爆網路中,必須使用同廠、同批、同型號電雷管,電雷管電阻差不大于0.3Ω,通過每個電雷管的電流強度不小于2.5A。
16、電爆網路的實測值與設計計算值誤差應小于5%。
17、起爆網絡嚴格按照設計進行聯接。敷設起爆網絡應由有經驗的爆破員或爆破技術人員實施并實行雙人作業。
18、起爆網絡聯結完畢,要進行最后一次檢查,核對火工品使用數量,嚴禁無丟失、遺漏。
三、警戒與信號:
1、進入爆破作業區,應按爆破安全規程的規定用專用紅旗標記圈定爆區,設警戒線,并設專職的警戒人員。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爆區。
2、在各路口要設警戒牌,注明“正在爆破作業,嚴禁進入現場”字樣。
3、警戒人員要佩帶明顯標志,并認真負責,嚴格把守,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出現意外情況時,要立即向爆破指揮人員匯報。
4、爆破前必須明確規定安全警戒距離,露天爆破的安全警戒距離為:
(1)人員與爆破點的最小安全距離:
①深孔爆破:正面方向不得低于300m,周圍不得低于200米;
?、诙纹扑?含根底炮):四周各為400m后側為200m沿山坡向下爆破時,以上數據的增加量按設計計算確定。
(2)裝藥車裝藥時,其周圍20m范圍內嚴禁鉆機同時進行穿孔作業。
(3)設備撤離的最小安全距離:爆破正面方向不低于200m,后方、側方各不低于100m。
5、裝藥結束后,如不能及時聯線起爆,應派專人警戒爆區現場。
6、爆破要派裝有警笛的車輛,負責爆破時的清場巡查和提供爆破信號,爆破信號以警笛聲為準,信號規定為:
(1)預備信號:當裝藥和起爆網絡聯結完畢,并清退了安全警戒范圍內的人員和車輛后,發預備信號。預備信號發出后,任何人員和設備禁止進入爆區,準備起爆。
(2)起爆信號:在預備信號發出約5分鐘后,再次讓各警戒點報警戒情況,確認安全后,具備起爆條件,發起爆信號后起爆。
(3)解除信號:爆破后,爆破負責人帶領爆破員親自對爆破作業區進行全面認真地檢查,發現盲炮及時清理,盲炮的處理嚴格按照規程要求操作,臨時不能處理的,需做好明顯的盲炮標記,并上報有關負責人,確認作業現場安全的情況下發出第三次警報信號,解除警戒,施工人員及機具方可進入現場。
7、每次爆破時,每個方向及重要位置均應在危險區邊界設置警戒人員及明顯標志。
8、爆破作業要制定統一的爆破時間,并在指定的地點設安全哨,待施工人員、行人和車輛等全部避入安全區內后方可起爆,警報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隱蔽場所必須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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