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7.3? 其他B級、C級和D級爆破工程的安全評估,安全評估單位至少應有一名有相應“作業范圍和作業級別”安全作業證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參加。
3.2.8? 安全評估單位接受爆破作業單位委托后,應及時開展評估工作,并根據評估綜合情況,編制爆破設計、施工方案安全評估報告。
3.3?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理
3.3.1? 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單位完成設計后,在提交申請前,應委托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應資質的爆破作業單位進行安全監理。爆破設計施工單位與安全監理單位不能為同一單位,安全監理單位不能為本單位安全評估的項目進行監理。
3.3.2? 對爆破作業項目實施安全監理的爆破作業單位,由爆破設計施工單位或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自主選擇。
3.3.3? 爆破工程安全監理,應編制爆破工程安全監理方案,并按爆破工程進度和實施要求編制爆破工程安全監理細則,按照細則進行爆破工程安全監理;在爆破工程的各主要階段竣工完成后,簽署爆破工程安全監理意見。
3.3.4? 安全監理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作業單位是否按照設計方案施工;
--監測爆破地震引起的振動振速、空氣沖擊波等爆破有害效應是否控制在設計參數內;
--審驗爆破作業人員的資格,制止無資格人員從事爆破作業;
--監督民用爆炸物品領取、清退制度的落實情況;
--監督爆破作業單位遵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落實情況;
--發現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停止其爆破作業,并向爆破作業項目委托單位和公安機關報告。
3.3.5? A級、B級硐室爆破、其他A級爆破以及可能引起糾紛的爆破,應進行爆破效應監測,但爆破作業單位實施爆破前已與相關利害關系人就爆破可能引起的損失事項進行充分協商,達成補償、賠償協議的情況下,可以不進行爆破效應監測。距爆區200M范圍內無任何保護對象的爆破作業項目無需進行爆破地震振動效應監測。監測項目應由安全評估單位提出。
3.3.6? 安全監理單位使用本單位滿足國家計量法規要求的測試系統、儀器進行爆破效應監測時,可以作為監理項目的仲裁性監測方。
3.3.7? 安全監理單位對監理項目進行爆破效應監測后,應編制監測報告備查,報告內容包括:監測目的和方法、測點布置、測試系統的標定結果、實測波形圖級其處理方法、各種實測數據、判定標準和判定結論。
3.3.8? 安全監理單位受委托進行安全監理,至少應派遣一名初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作為作業現場監理負責人,主持日常安全監理工作,并作為監理項目的聯絡人。實施監理期間,監理項目負責人不能再負責其他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理。
3.3.9? 安全監理單位受委托進行安全監理,除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要求聘請保安人員負責現場治安防范的,其他情形下無需聘請保安人員派駐到作業現場。
3.4?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與受理
3.4.1? 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的,爆破設計施工單位爆破設計書經安全評估后,應向爆破作業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爆破作業項目許可審批表》(見附錄1)及下列材料,但作業項目被評審為巖土爆破C級及以上的、拆除爆破D級及以上的,以及爆破設計施工難度大或對公共安全影響大的爆破作業項目,爆破作業單位則應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項目申請材料:
--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單位持有的《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及其復印件;
--設計施工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爆破作業合同;
--安全評估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評估合同;
--安全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安全監理合同;
--安全評估單位出具的爆破設計、施工方案的安全評估報告。
3.4.2? 爆破作業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的同時,應將相關信息錄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統”,同步通過系統提出爆破作業項目申請。
3.4.3?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接到爆破作業項目申請后,應當就下列事項進行初步審查:
???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事項是否屬于本機關管轄;
???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內容填寫是否正確。
3.4.4? 受理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爆破作業項目申請,經初步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口頭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申請人要求書面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并由申請人簽字或者捺指印確認;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爆破作業項目申請事項屬于本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爆破作業項目行政許可申請。
3.4.5? 公安機關受理爆破作業項目申請的,應當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受理通知書》。如不予受理申請人爆破作業項目申請,則應出具《民用爆炸物品行政許可事項不予受理通知書》,并告知申請人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5? 爆破作業項目審查與審批
3.5.1? 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批準的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市公安局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全市范圍內爆破作業項目的督導檢查,區縣公安機關應加強對本轄區范圍內爆破作業項目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
3.5.2? 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受理爆破作業項目后,可委托項目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進行初審,自接受委托之日起10日內,項目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應完成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報送市局主管部門。
3.6? 爆破作業項目施工
3.6.1? 施工公告
3.6.1.1爆破作業單位應在施工前3天發布施工公告。
3.6.1.2? 施工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作業項目名稱;
--委托單位;
--設計施工單位;
--安全評估單位;
--安全監理單位;
--爆破作業時限。
3.6.2? 爆破公告
3.6.2.1? 爆破作業單位應在爆破前1天發布爆破公告。
3.6.2.2? 爆破公告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爆破地點;
--每次爆破時間;
--安全警戒范圍;
--警戒標志;
--起爆信號。
3.6.3? 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現場指導施工
3.6.3.1? 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施工單位應至少派遣一名初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現場爆破技術管理工作。
3.6.3.2?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受委托下井為合法的煤礦、有色金屬礦進行爆破作業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應至少派遣一名初級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現場爆破技術管理工作。
3.6.3.3? 爆破作業期間,負責施工現場爆破技術管理的工程技術人員不能再再負責其他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理。
4? 爆破作業項目執法監督
4.1? 市公安局爆破作業主管部門、法制部門、督察部門應加強對區縣公安機關爆破作業項目受理、審批的監督檢查,并將其納入執法質量考評范圍,及時糾正受理、審批中的違規違法行為。
4.2? 各級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公布爆破作業項目審批的投訴電話或者信箱。
4.3?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爆破作業項目審查的專管民警、批準領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并可以視情調離工作崗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的;
--參與經營爆破作業項目的;
--因利益關系指定有關爆破作業單位進行爆破作業、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的;
--一年內受到二次以上投訴,且投訴屬實,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
--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爆破作業項目行政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超越法定條件范圍,增設爆破作業項目行政許可條件,提高爆破作業項目許可門檻的;
--其他違法違紀情形。
4.4? 各級公安機關負責爆破作業項目審查的專管民警、批準領導在審批爆破作業項目工作中有執法過錯的,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 其他管理要求
5.1?? 爆破作業項目備案
5.1.1?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接收委托實施爆破作業,應事先與委托單位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并在簽訂爆破作業合同后3日內,將爆破作業合同向爆破作業所在地區縣公安機關備案。
5.1.2? 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對其承接的經區縣公安機關或外省市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應在爆破作業項目批準后3日內將批準的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方案、安全監理合同等情況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備案。
5.1.3? 持有經市公安局核發《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對其承接的經公安機關審批的爆破作業項目,應在實施爆破作業活動結束后15日內,將經爆破作業項目所在地公安機關批準確認的爆破作業設計施工、安全評估、安全監理的情況,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爆破作業項目備案表》(見附錄2)。
5.2? 降級及撤銷
5.2.1? 爆破作業項目施工單位(營業性)在爆破作業活動中發生較大爆破作業責任事故的,簽發公安機關應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依據職權,對其資質等級予以降級,并根據降級情況重新核定從業范圍。
5.2.2? 爆破作業項目施工單位(營業性)在爆破作業活動中被檢查發現有下列行為的,撤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
--資質條件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未按照資質等級從事爆破作業的;
--發生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的。
5.2.3?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單位在爆破作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對其資質等級予以降級,直至撤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未認真踏勘爆破作業現場,審核爆破作業有關參數,致評審爆破作業項目等級有偏差的;
--受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指使、要求或因利益關系,故意降低或拔高評審爆破作業項目等級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GA991的規定實施安全評估的。
5.2.4? 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理單位在爆破作業活動中有下列行為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對其資質等級予以降級,直至撤銷《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造成重大及以上爆破作業責任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爆破作業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爆破作業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的;
--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GA991的規定實施安全監理的。
5.2.5? 被降低資質等級的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3年內不得申請晉升資質等級。
5.3? 爆破作業項目價格
根據《合同法》規定,本著實事求是,平等互利的原則,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價格由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與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自行協商;爆破作業項目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價格分別由爆破作業項目委托方或爆破作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與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單位自行協商。建議安全評估、安全監理執行行業自律有關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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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