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應在開工前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報公司審核和審批(審批表見附件)。
2、 公司技術部、工程部、安技部、質管部、設備部等部門,對施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經審批,即成為組織和指導施工的指令性文件。
3、 所屬公司對特大型或新開的工程項目,技術要求特別高、施工難度特別大的工程項目及各類維護體系設計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經所屬項目部提出審查意見后,均須報公司審批。
4、 大型及中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由所屬項目部審查。小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由承擔施工單位審查。各類型《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均應附于設計書內,并作為主要的技術文件立卷歸檔。
5、 經審批(審查)后的施工組織設計,未經審批(審查)單位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變更,也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執行,對不執行施工組織設計或擅自變更施工組織設計而造成的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要追究違反者應承擔的有關責任,以保證施工組織設計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6、 各類施工組織設計須按規定要求進行復制,報公司兩份存檔。施工組織設計的封面和責任表須報公司規定的統一格式印制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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