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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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的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作業。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性之前,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作業。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作業。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準焊、割作業。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作業。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焊割作業。
第六節?機械的使用
一、挖掘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挖掘機司機,應遵守一般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二)挖掘機在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向施工人員了解施工條件和任務。內容包括:填挖土的高度和深度、邊坡及電線高度、地下電纜、各種管道、坑道、墓穴和各種障礙物的情況和位置。挖掘機進入現場后,司機應遵守施工現場的有關安全規則。
2、挖掘機在多石土壤或凍土地帶工作時,應先進行爆破再進行挖掘。
3、按照日常例行保養項目,對挖掘機進行檢查、保養、調整、緊固。
4、檢查燃料、潤滑油、冷卻水是否充足,不足時應予添加。在添加燃油時嚴禁吸煙及接近明火,以免引起火災。
5、檢查電線路絕緣和各開關觸點是否良好。
6、檢查液壓系統各管路及操作閥、工作油缸、油泵等,是否有泄漏,動作是否異常。
7、檢查鋼絲繩及固定鋼絲繩的卡子是否牢固可靠。
8、將主離合器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上,起動發動機(若是手搖起動要注意搖把反擊傷人;若系手拉繩起動,不可將拉繩纏在手上)。檢查各儀表、傳動機構、工作裝置、制動機構是否正常,確認無誤后,方可開始工作。
9、發動機起動后,嚴禁有人站在鏟斗內、臂桿上、履帶和機棚上。
(三)挖掘機在工作中,應注意下列安全事項:
1、挖掘機工作時,應停放在堅實、平坦的地面上。輪胎式挖掘機應把支腿頂好。
2、挖掘機工作時應當處于水平位置,并將走行機構剎住。若地面泥濘、松軟和有沉陷危險時,應用枕木或木板、墊妥。
3、鏟斗挖掘時每次吃土不宜過深,提斗不要過猛,以免損壞機械或造成傾覆事故。鏟斗下落時,注意不要沖擊履帶及車架。
4、配合挖掘機作業,進行清底、平地、修坡的人員,須在挖掘機回轉半徑以外工作。若必須在挖掘機回轉半徑內工作時,挖掘機必須停回轉,并將回轉機構剎住后,方可進行工作。同時,機上機下人員要彼此照顧,密切配合,確保安全。
5、挖掘機裝載活動范圍內,不得停留車輛和行人。若往汽車上卸料時,應等汽車停穩,駕駛員離開駕駛室后,方可回轉鏟斗,向車上卸料。挖掘機回轉時,應盡量避免鏟斗從駕駛室頂部越過。卸料時,鏟斗應盡量放低,但又注意不得碰撞汽車的任何部位。
6、挖掘機回轉時,應用回轉離合器配合回轉機構制動器平穩轉動,禁止急劇回轉和緊急制動。
7、鏟斗未離開地面前,不得做回轉、走行等動作。鏟斗滿載懸空時,不得起落臂桿和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