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加強檢修安全管理,防止檢修事故發生,特制訂辦法。
二、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
三、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二)《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總則》
四、職責
(一)檢修施工單位負責制定檢修安全措施并組織實施。
(二)檢修施工單位的上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檢修安全措施并監督執行。
(三)使用單位應采取措施,積極為檢修施工單位創造安全的檢修環境和條件。
五、內容與要求
(一)檢修前,檢修單位與使用單位檢修負責人應對檢修現場能源介質管網、供電系統等進行確認,符合檢修條件時,方可進入現場。
(二)檢修前,檢修單位、使用單位應根據檢修中應負的職責制訂相應的檢修安全措施。
(三)檢修、使用單位應根據檢修任務、檢修現場作業環境,安排專人負責檢修現場安全管理。
(四)繪制檢修安全管理網絡圖,明確檢修職責。
(五)檢修交接班時,車間主任(工段長)、班組長、專(兼)職安
全員應根據檢修的任務、安全措施、現場情況對施工人員強調安全注意事項,提高職工對隱患的辨識和防范能力。
(六)檢修作業,應盡可能避免交叉作業。確需交叉作業時,應采
取安全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重點監護。高空作業人員應將拆除的物件、備品備件、工具等定置安放,防止落物傷人。
(七)電氣設備檢修時,應執行掛牌制度。嚴格按停電、驗電、放電、接地程序進行作業。使用的電氣設備外殼應有良好的接地。
(八)檢修前應對所使用的設備、工具、工作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作業。
(九)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
(十)檢修人員應按規定聯接水、電、氣(汽)等能源動力介質,嚴禁私接亂掛。
(十一)檢修中遇電線、管道都應視為通電、通有能源動力介質,應經專業人員確認關停后,方可按有關規定作業。
(十二)起重作業應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專人指揮;對吊具與索具專項檢查;遵守“十不吊”。
(十三)在煤氣、氧氣管道上動火之前,應辦理動火手續。專人檢測氣體濃度、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動火作業。
(十四)高空作業應系安全帶,做到高掛低用,系安全帶位置要牢固可靠。
(十五)施工管理人員應加強檢修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做到現場設備、材料按指定點堆放,確保檢修現場安全有序。
(十六)檢修完畢應指派專人對檢修現場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運行試車。
(十七)試車過程應派專人指揮,確認無誤后方可發出試車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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