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1.2 所有暴露后的地下設施都應盡快予以確認,不能辨識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報告,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重新作業。
??????? 5.5.2 排水
??????? 5.5.2.1 雷雨天氣應停止挖掘作業,雨后復工時,應監督排水設備的正確使用,檢查受雨水影響的挖掘現場,檢查土壁穩定和支撐牢固情況,發現問題,要及時采取措施。
??????? 5.5.2.2 如果挖掘現場有積水或正在積水,不得進行挖掘作業。應采用導流渠、構筑堤防等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進入挖掘處,并采取適當的措施向鄰近區域排水。
??????? 5.5.3 危險性氣體環境
??????? 在下列區域挖掘時,應對作業環境進行氣體檢測,并采取相應措施(如使用空氣呼吸器、通風設備和急救裝備)等。
????????? --填埋區域;
??????? --可能產生危險性氣體泄漏的施工區域。
??????? 5.5.4 進口和出口
??????? 5.5.4.1 挖掘深度≥1.2米時,應在橫向長度不大于7米的距離內提供梯子、臺階或坡道,作為安全進口和出口。
??????? 5.5.4.2 對于不具備設置進出口的作業場所,應設置逃生梯、救生索及機械升降裝置等,并安排專人監護作業,始終保持有效的溝通。
??????? 5.5.5觸電
??????? 5.5.5.1井、孔內照明采用36V 安全電壓,燈具采用防爆帶罩燈泡。
??????? 5.5.5.2井、孔內用電設備必須接漏電保護器,每班前檢查,保證其靈敏可靠,定期檢測絕緣電阻。
??????? 5.5.5.3挖掘時如果決定不斷開地下電纜、陰極保護裝置等帶電體的電源,應在挖掘工作許可證上注明以下事項:
??????? --機具的接地措施;
??????? --作業人員的絕緣防護措施;
??????? --手工挖掘
??????? --如何處置地下帶電體。
??????? 5.5.6 其他安全措施
??????? 5.5.6.1挖掘現場應明確監護人員,對開挖處、鄰近區域和保護系統進行檢查,發現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報告。連續挖掘超過一個班次的,接班后應進行安全檢查,挖掘安全檢查表參見附錄B;
??????? 5.5.6.2嚴禁酒后作業;
??????? 5.5.6.3不準在井、孔內吸煙,不準在孔底使用明火;
??????? 5.5.6.4禁止帶病在井、孔內作業,在井、孔內作業中感覺不適,及時休息;
??????? 5.5.6.5禁止人員在坑、槽、井、溝內休息,禁止人員在設備下或坑、槽、井、溝上端邊沿站立、走動。
??????? 5.5.6.6若存在多人同時作業,應保證作業人員之間有足夠的安全間距,以防止工具傷人。
??????? 5.5.6.7所有在坑、溝內的人員都應正確穿戴安全帽、防護鞋、手套等個人防護用品。在道路附近作業時,應為暴露于車輛交通線的人員提供警示背心。
??????? 5.5.6.8采用機械設備挖掘時,應確認活動范圍內沒有障礙物(如架空線路、管架等)。
??????? 5.5.6.9車輛必須保持離坑道3m以上的距離(為支撐車輛提供特別裝置情況的除外),必要時在坑道四周設置醒目的圍欄設施。
??????? 5.5.6.10 挖掘作業現場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必要時設置圍欄或蓋板。夜間應懸掛警示燈。如需阻斷道路,還應設置明顯禁行標志。對于確需車輛通行的道路,應鋪設臨時通行設施,限制通行車輛噸位,并安排專人指揮車輛通行。
??????? 5.5.6.11 采用警示路障時,應將其安置在距開挖邊緣至少1.5米之外。如果采用廢石堆作為路障,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
??????? 5.5.6.12 當允許人員、設備在挖掘處上方通過時,應提供帶有標準欄桿的通道或橋梁,并明確通行限制條件。
??????? 5.5.6.13 挖出物或其它物料至少應距坑、溝邊沿1米,堆積高度不得超過1.5米,坡度不大于45度,不得堵塞下水道、地井以及作業現場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 5.5.6.14 施工結束后,應根據要求及時回填,并恢復地面設施。若地下隱蔽設施有變化,施工單位應將變化情況向作業區域所在單位通報,以完善地下設施布置圖。
??????? 5.6 保護系統
??????? 5.6.1 對于挖掘深度6 米以內的作業,為防止挖掘作業面發生坍塌,應根據土質的類別設置斜坡和臺階、支撐和擋板等保護系統。對于挖掘深度超過6米所采取的保護系統,應由有資質的專業人員設計。
??????? 5.6.2挖掘作業如不需要保護系統,應在挖掘許可證上說明不提供保護系統的理由。
??????? 5.6.3 保護性支撐系統的安裝應自上而下進行,支撐系統的所有部件應穩固相連。嚴禁用膠合板制作構件。
??????? 5.6.4 如果需要臨時拆除個別構件,應先安裝替代構件,以承擔加載在支撐系統上的負荷。工程完成后,應自下而上拆除保護性支撐系統,回填和支撐系統的拆除應同步進行。
??????? 5.6.5 在距坑、溝、槽3m內放置挖掘機械、起重機、卡車、物料和其它重物時,應在坑沿安裝板樁并加以支撐和固定,并設置牢固的警示標志或障礙物。
??????? 5.7 許可證期限、延期、關閉、取消和分發
??????? 5.7.1許可證期限、延期、關閉、取消和分發管理執行《作業許可管理程序》
??????? 5.7.2有效期限不超過一個班次;作業超過一個班次時,可申請延期。但總期限不應超過作業許可證的期限。延期后屬地單位當班班組應在交接班記錄中予以明確,確保班組間的充分溝通。
??????? 5.7.3當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況時,屬地單位和作業單位雙方有責任立即終止作業并告知批準人,由提出人和批準人在許可證正本上簽字,取消作業許可證。若要繼續作業應重新辦理許可證:
??????? 5.7.3.1作業許可證規定的作業內容發生改變;
??????? 5.7.3.2現場作業與作業方案發生重大偏離;
??????? 5.7.3.3發現有可能導致人員傷害的違章行為;
??????? 5.7.3.4現場人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
??????? 5.7.3.5事故狀態下。
??????? 5.7.4所有作業全部完成后,作業單位進行恢復清理。屬地單位與作業單位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
??????? 5.7.4.1相關作業已全部完成;
??????? 5.7.4.2環境符合要求;
??????? 5.7.4.3區域隔離、警戒線、工器具等已移開。
??????? 5.7.4.4由作業申請人和批準人簽字后進行關閉
??????? 6? 管理系統
??????? 6.1? 復核與更新
??????? 本程序應定期評審和修訂,最低頻次自上一次發布之日起不超過3年。
??????? 6.2? 培訓和溝通
??????? 本程序由直線組織負責組織培訓和溝通。相關管理、維護和操作人員都應接受培訓。
??????? 6.3? 解釋
??????? 本程序由健康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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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