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開工前,監理部依據監理合同和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規程要求,編制本工程的監理規劃與監理實施細則,并在工程監理實施前,由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部各專業人員以及與工程有關的施工單位進行監理交底。
1總監理工程師對各專業監理人員的交底
1.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全體監理人員學習監理合同、業主與其他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使全體監理人員熟悉合同要求,明確工程的建設目標及監理部與工程各參建單位的關系;
1.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全體監理人員學習《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使全體監理人員明確監理的內容及要求;
1.3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全體監理人員學習監理部的工作制度,要求監理人員在監理實施過程中,嚴格遵守監理部的工作制度;
2向業主/項目管理單位匯報工程的總體監理策劃
2.1總監理工程師將項目監理部編制的監理規劃,報送業主/項目管理單位審批;
2.2總監理工程師應對整個工程監理的策劃,特別是業主委托范圍內的監理工作的實施及特點,向業主/項目管理單位進行詳細的說明;
2.3說明各專業監理師與業主/項目管理單位的接口關系;
2.4總監理工程師向業主/項目管理單位提出結合工程監理實施過程中的具體建議;
3對施工單位的交底
3.1詳細介紹工程監理中監理部組織結構及各專業監理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
3.2向承包商介紹監理的權力、義務、職責;
3.3明確工程監理實施過程中的配合關系;
3.4統一相應的技術、質量標準;
3.5根據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向承包商提出工程監理實施過程中的具體要求。
4 對施工單位交底內容及實施要求
4.1工程項目的一切施工活動必須要有書面的作業指導書(輸電工程的一切施工作業必須要有安全施工作業票),作業指導書中必須要有專題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魚進行交底、簽字確認。無措施和為交底,嚴禁施工。
4.2 一般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工地專責工程師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實施。
4.3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工種交叉等施工項目安全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全等部門審查,總工程師批準,由班組技術員或專責工程師交底后執行。
4.4重大的起重、運輸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及帶電作業等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須經施工技術、機械管理部門和安監部門審查,經總工程師批準,由工地專責工程師交底并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
4.5輸電線路工程安全施工作業票,由施工負責人填寫,經施工隊(班組)技術員和安全員審查,由施工隊長(班組長)簽發后執行。
4.6施工技術部門和安監部門應對編制的各種措施(作業指導書),應嚴格進行編、審,經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
4.7施工技術人員編制的作業指導書及安全施工措施,應符合以下要求:
4.7.1針對項目施工的特點指出危險點和重要控制環節與對策。
4.7.2明確作業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領。
4.7.3根據人員和機械(機具)配備,提出保證安全的要求。
4.7.4 針對職業健康、環境條件,提出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要求。
4.7.5提出出現危險及緊急情況時的針對性預防與應急措施。
4.8安全、技術交底過程中,編制人員、施工人員、安監人員均應參加,并按程序交底、記錄、簽證、認可。
4.9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做法或行為,一經檢查發現,應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
4.10對于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技術人員應重新根據人員、機械(機具)、環境等條件,完善措施,重新報批,重新交底后施工。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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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