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須配備防高處墜落、臨邊作業防護、地基處理設施、地下管線保護等防護設施及安全警示標志。
2 選用與施工組織設計相符合的樁機及其它起重機械。樁機等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持有專業檢測機構頒發的檢驗報告書及安全使用證,所有樁工機械必須經進場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3掌握各種管線、架空線路及水文、地質等情況并進行逐級書面安全交底。
4涉及道路交通的施工作業,必須及時辦理有關手續,嚴禁私自占道施工。
5打入樁施工前,必須進行作業面地基加固,滿足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及樁架技術要求。遇六級及以上大風,應停止作業,必要時將樁機和起重機的立柱(龍門)和起重臂放倒。
6應在打樁作業區內架空輸電線路搬遷完畢后進行施工。區域內應設置有效的隔離和警戒、安全標志,禁止無關人員入內。
作業面應進行。
7樁頭應堆放在無地下管線、不影響交通的位置。
8建立危險品存放庫,油類、乙炔氧氣瓶應規范入庫,嚴禁隨意存放。
9樁機應設立在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的路基箱板上,無行走機構的樁機應采用托板和鋼管滾筒作活動支腿。托板與鋼管滾筒之間應墊鋪3寸×6寸的木板,木板接長,必須保證有30cm以上的連接長度。打樁時,托板滾間應采用倒木枕固定。
10履帶式和軌道式樁機在組裝時,應采用吊機配合,底盤組裝完畢必須鎖住履帶或用軌鉗夾緊固定。
11樁機起扳時,必須設置溜繩。當樁機立柱(龍門)起扳到75度時必須適度控制溜繩的松緊,待后支撐導桿安裝完畢,方可松溜繩。
12安裝時,樁錘等構件應運送到樁機立柱(龍門)的正前方2米以內。
13起吊樁錘等樁機大型構件時,嚴禁拖吊和碰撞腳手架。安裝樁錘時禁止碰撞樁架。樁錘安裝完畢,必須置于樁機底部可靠固定。
14在相鄰的建、構筑物的設施的防雷裝置保護范圍以外時,樁機必須按規范要求設置避雷裝置。
15吊樁前應將樁錘提升到一定的位置并可靠固定,嚴防樁錘在吊樁時墜落。
16樁的吊點必須按施工方案規定設置,吊樁時應采用輔助起重機喂樁,速度保持均勻,使樁身平穩,必要時設置樁架纜風繩。
17起吊時樁身上不得有附著物,樁下不得有人。
18打入樁作業必須實行統一指揮、統一指令,嚴禁多人指揮,吊樁、運樁不得同時進行。
19嚴禁吊樁、吊錘、回轉、行走等兩個以上的動作同時進行。
20插樁時身體的任何部位不得進入樁與立柱(龍門)之間,用撬棒或樁身校正器校正樁身時,用力不能過猛。樁入土3M及以上時,嚴禁用樁機行走或回轉的動作來糾正樁的傾斜度。
21樁帽、送樁的規格必須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與樁架、樁錘、樁型相匹配。
22錘擊不能偏心,開打時落距要小。若發生貫入度突然增大、樁身突然傾斜、位移、樁頭嚴重損壞、樁身斷裂、樁錘嚴重回彈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錘擊,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
23打樁機在吊有樁和錘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樁機行走時,樁錘應放至最低位置,斜坡上禁止回轉。
24樁錘啟動前,應使樁錘、樁帽和樁處于同一軸線上。設專人控制曲臂上的油門繩,在意外情況下可緊急停錘。樁錘施打時,操作人員必須在距樁錘中心5M以外監視。
25在套送樁時,應使樁錘、送樁帽、樁三者中心在同一軸線上。
26拔送樁的鋼絲繩等索具必須符合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狀態完好,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鋼絲繩和索具。
27拔送樁帽時,必須緩慢加力,隨時關注樁架、鋼絲繩的受力變化情況,發現樁機明顯減速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停止起拔。
28 送樁帽拔出后遺留的洞孔必須及時采取回填或加蓋板等安全措施。
29打樁結束后,必須將樁錘放至底部可靠擱置或按使用說明書要求與樁機用銷子連結
并關閉用電設備的電源。
30 若遇六級以上大風、大雪等惡劣氣候,應停止作業,并將樁機可靠固定,必要時應放倒樁機或對樁機施加纜風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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