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內容和適用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經費及管理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管理
2、管理職責
(1)公司質量安全管理部負責本企業生產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匯總、審核、上報審批并督促檢查實施。
(2)公司、項目管理部(分公司)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費用由公司財務部統一平衡納入資金保障計劃。
(3)施工現場和生產場所安全隱患的整改項目由各項目管理部(分公司)安全主管部門根據國家技術標準、規范和勞動保護有關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本基層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并報公司質量安全管理部備案。
(4)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安全設施及消防、保安設施由其所屬基層單位的固定資產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管理。
(5)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所屬基層單位負責按“三同時”規定組織實施和管理。
3、管理要求
3.1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范圍
3.1.1保障職業安全健康的技術措施
以預防傷亡事故和改善有害職工健康的勞動條件,職業病預防為目的采取的一切安全技術措施,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防護設施、安全裝置、安全警示標志以及防火、防爆、防塵、防毒、防暑降溫、消除噪聲等措施。
3.1.2減輕勞動強度等其他安全技術措施。
3.1.3輔助措施
為保障職工勞動衛生條件,施工現場設置的“五小設施”、遮陽棚、茶水供應等(符合文明工地創建的要求)。
3.1.4安全宣傳教育措施
以提高作業人員安全素質的有關宣傳教育、培訓考核、儀器、教材、設施和場所等。
?3.1.5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措施(如應急救援預案物資準備、演練培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