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嚴禁使用汽油、苯、丙酮等擦洗衣帽,穿有油污的衣服或有關帶油器具,不準接近用火地點,以防著火。
( 11 )鍋爐和各種受壓容器應具有合格證和設有安全閥、壓力表和水位表,應確保靈敏準確,經常維護保養和定期水壓試驗。氧氣瓶嚴防粘染油脂,并應設瓶蓋和防震圈,乙炔發生器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2 .施工動火與防火要求
( 1 )凡在生產廠區或不許動火的區域內動火,必須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并辦好動火手續后方可動火。動火前,要清理工作地點及四周的易燃、易爆物,嚴防引起火災。必要時要設專人看火,工作完畢要將火徹底熄滅,方準離開。
( 2 )在施工現場動火,必須離開易燃、易爆物10m 以上,否則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在石油化上或危險區域動火時,必須由有關人員進行可燃氣體的含量分析,符合要求后力可動火。
( 3 )在易燃、易爆液體或氣體的設備和管道上動火時,要進行置換、清洗及切斷盲板等工作,并應事先制訂安全措施。
( 4 )在高空動火下方有易燃物品時,應清除或采取遮蓋措施,并設專人看火。各種高溫管道上不許放置腳手板和其他等可燃物品。
( 5 )不準在室內熬瀝青;室外熬瀝青時,應在建筑物的下風方向,距易燃物不少于10m ,并備有必需的防火設施器材。
( 6 )室內粉刷一般不準采用明火烘干。
3 .防毒、防塵
( l )禁止在散發粉塵或者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散發粉塵的作業,在生產條件許可下,應采用濕式作業。
( 2 )散發有毒健康的蒸汽、氣體和粉塵的設備要嚴加密閉,必要時應裝通風、吸塵和凈化設備裝置。有毒物品應貯藏在專設處,并嚴格管理。
( 3 )在接觸酸、堿等腐蝕性物質并且有燒傷危險的工作地點,應有沖洗設備。
( 4 )對經常接觸有毒物質的作業人員,應做好個人的勞動保護工作,工作完畢后應進行洗滌、漱口和洗澡。
( 5 )廢料和廢水應妥善處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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