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文明管理、保障職工人身安全,根據環保管理條例,
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無特殊情況,夜間施工必須在22:30前結束。
(2)項目部應根據施工進度安排提前向有關部門申報夜間施工的有關手續。
(3)各班組考慮工期、工程質量等因素,當天22:30前不能停止作業的班組,班組長應提前向隊部相關管理人員做好有關工作,及時上報項目部經理室審批,經項目部審批后方可進行夜間施工。申請書內容包括:作業部位、作業人數、照明安排、申請作業時間、值班負責人安排、職工安全技術交底情況等。
(4)夜間施工必須遵照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嚴禁盲目施工,不準安排由年老體弱、帶病、疲勞及一切不適合夜間作業的工作進行施工。
(5)對未辦理夜間施工申請手續的班組,一經發現,項目部將對該班組進行200-500元罰款,并追究有前人員責任。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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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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