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為加強外協單位在港內作業安全管理,確保外協單位及本公司人員、財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
適用于入港施工、維修安裝、裝卸操作(不限于)等作業的外協單位及公司內部相關業務主管、監管部門
三. 安全管理規定
1. 外協單位進港作業前:
業務主管部門要確保外協單位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并對下列項目進行審查,:
企業法人資格情況;
特種設備符合要求及作業人員持證情況;
設備及人員配備明細情況;
是否為作業設備、人員購買保險;
其他應具備的條件
業務主管部門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外包業務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應明確中雙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責任,并對其管理
外協單位需到安全風險管理部門辦理《外協單位入港作業申請單》、《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協議》、《特殊作業許可證》(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等手續,并提供入港人員、設備清單
外協單位應對本單位人員進行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并組織入港作業人員到碼頭安全風險管理部門進行入港安全培訓
2.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外協單位應遵守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港內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按要求作業,并做好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接受碼頭相關人員的安全監管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