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模板支架檢查、驗收要求
1、支撐系統搭設前,應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對需要處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礎進行驗收,并留存記錄。
2、模板支架投入使用前,應由項目部組織驗收。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相關人員,以及監理工程師應參加模板支架驗收。高大模板支架施工企業的相關部門應參加驗收。
3、模板支架驗收應根據專項施工方案,檢查現場實際搭設與方案的符合性。施工過程中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立柱底部基礎應回填夯實;
2)墊木應滿足設計要求;
3)底座位置應正確,頂托螺桿伸出長度應符合規定;
4)立柱的規格尺寸和垂直度應符合要求,不得出現偏心荷載;
5)掃地桿、水平拉桿、剪刀撐等設置應符合規定,固定可靠;
6)安裝后的扣件螺栓扭緊力矩應達到40~65N?m。抽檢數量應符合規范要求;
7)安全網和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符合要求。
二、 模板支架使用要求
1、模板支撐系統在使用過程中,立柱底部不得松動懸空,不得任意拆除任何桿件,不得松動扣件,也不得用作纜風繩的拉接。
2、當模板支架基礎或相鄰處有設備基礎、管溝時,在支架使用過程中不得開挖,否則必須采取加固措施。
3、施工中應避免裝卸物料對模板支撐架產生偏心、振動和沖擊。
4、砼澆筑過程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并確保支撐系統受力均勻?;炷翝仓^程中,應均勻澆搗,不得超高堆置,不得采用使支模架產生偏心荷載的混凝土澆筑順序;作業層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超載;采用泵送混凝土時,應隨澆搗隨平整,混凝土不得堆積在泵送管路出口處。
5、模板支架高度超過4m時,柱、墻板與梁板混凝土應分二次澆筑。柱、墻板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75%以上方可澆筑梁板混凝土。
6、支撐系統搭設、拆除及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應設專人負責安全檢查,發現險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應急措施,排除險情后,方可繼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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