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根據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的施工順序及工況進行土方開挖。不得超工況開挖。
2、土方應分區、分塊、分層均衡開挖;土方分區、分塊、分層開挖后應按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及時支撐、澆筑墊層。
3、進場施工機械應由施工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作業,并應有驗收記錄。
4、機械作業位置應穩定、安全,不得利用基坑支護結構體作為機械作業的支承體。
5、嚴禁挖土機械和施工人員在同一工作面作業。
6、基坑開挖過程中,應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
7、應根據基坑監測數據及周圍環境情況指導土方開挖施工;當基坑及周圍環境監測數據超過設計報警值時,應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8、地下結構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及時進行夯實回填土施工。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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